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暂行条例》《****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及转让进行公示。
一、宗地情况
(一)宗地一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公司;
2.土地坐落:**路以东、**路以南;
3.不动产权证号:胶国用(2011)第3-771号;
4.土地使用权面积:3429.8平方米;
5.权利性质:出让;
6.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7.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2011年9月9日至2051年9月8日止。
(二)宗地二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安****公司;
2.土地坐落:**路以东、**路以南;
3.不动产权证号:鲁(2024)**市不动产权第****532号;
4.土地使用权面积:46205平方米;
5.权利性质:出让;
6.土地用途:商业用地兼城镇住宅用地;
7.使用期限:住宅部分自2008年11月7日至2078年11月6日止,商业部分2008年11月7日至2048年11月6日止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两宗土地实际使用情形,为更好实现土地开发利用,经****公司和**安****公司协商一致,现****公司拟将【胶国用(2011)第3-771号】3429.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146平方米分割转让给**安****公司,**安****公司拟将【鲁(2024)**市不动产权第****532号】4620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562平方米和237方米分割转让给****公司,土地性质不变。
三、反馈方式
为规范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公开、公正,现对以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进行公示征询异议,如存有争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以书面方式反馈至****用****服务中心东楼619室);
2.以电子邮箱方式反馈,电子邮件:****@163.com。
逾期无争议,我局将按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8日
联系人:用地科
联系电话:0532-****9292
单位地址:****中心东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