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维常村东新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名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临港备【2024】3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维常村东新路改造提升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利港街道维常村东新路
2.1.2建设规模: 本工程道路沥青摊铺面积约12000㎡。
2.1.3合同估算价:约135万元。
2.1.4工期要求: 2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2 月 3 日,竣工日期:2024年 12 月 30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市政公用工程)。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 2022 年 11 月 1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3年 11 月 18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4 年 8 月 18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 18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年 11 月 27日 14时 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的时间和方法:请投标申请人至 ****交易中心综合交易(乡镇)平台 使用 **CA数字证书 会员系统登录获取。
4.3建设工程交易投标工具技术服务费 100元,投标人通过会员系统内网上支付方式支付。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或信用承诺书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
5.3电子保函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11 月 27 日 14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政府门户网-乡镇专栏-通知公告http://www.****.cn/zt/xzzl/tzgg/index.shtml 和 ****交易中心综合交易(乡镇)平台 发布。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所有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开标前必须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办理好企业库信息申报和更新
(3)若CA无法登录系统,需要进行会员注册,并绑定CA锁。
(4)所有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在其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许可业务范围内承接业务。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地址:**市**桥与西维常路交叉口西北80米 地 址: **市**路320号
邮 编: 214400 邮 编: 214400
电 话:0510-****0559 电 话: 0510-****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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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