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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动托盘叉车 |
****拟对防爆电动托盘叉车进行询比价。
型号:以响应供应商中选为准。
一、响应供应商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无实缴资本、无社保缴纳不得参加;
6、若拟中选供应商为中间商,需为采购方合格供方。
二、质量要求
(一)质量标准要求: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出厂技术标准或产品技术规格书进行验收。
(二)生产批次要求:按合同提供的产品,乙方需保证为同批次产品,并提供产品生产日期、生产批次号信息与产品贮存有效期。
(三)技术状态要求:
(1)产品须有质量认证标识、说明书、合格证或测试报告,否则视为未交付;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予以退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及逾期交货违约责任。
(2)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乙方应出具不合格分析报告,同时乙方应对不合格品予以及时更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乙方不能调换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合同。
(3)合同产品质保壹年,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需在30天内提出;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受前述时间限制。
三、产品交付: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40天内交货,乙方交货到甲方所在地。
(二)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承担:乙方送货上门并承担全部运费及产品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责任。
(三)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由供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其他约定:中选响应供应商报价价格超出需求方预算价格,需求方与中选供应商进行再次价格谈判,中选响应供应商如果不能满足需求方预算价格内交易,需求方将终止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