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
各相关企业、各镇街平台:
根据《关于印发《**区关于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的通知》(西发改经信〔2022〕38号)(以下简称《扶持意见》),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在**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在**区(含新迁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单位。
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不享受本政策。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次征集主要面向符合《扶持意见》(附件1)中以下项目:
(一)鼓励企业规模发展。
1、申报条件:
(1)集成电路企业2023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以下要求: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1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60万、120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20亿元、50亿元,分别给予120万、240万元、4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集成电路封测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10亿元、20亿元,分别给予60万元、180万元、2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营业收入首次突破需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未达到相应档次,2023年度超过相应档次的集成电路企业方可申报,如企业已享受过2023年度营业收入、产值、增加值等相关奖励补助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2)在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三类中,至少一项占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应低于40%。
(3)对涉及多项业务的集成电路企业,根据年营业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确定其申报奖励的类别,且多项业务合计占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应低于60%。
2、申报材料(附件4):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4)企业2023年度社保清单;
(5)企业2023年度研发设计人员名单及相应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183****公司工资发放记录);
(6)企业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集成电路相关业务(设计/自主设计/制造/封测)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7)集成电路设计企业:EDA正版软件使用证明、流片证明(合同、发票、银行回单)、集成电路设计销售佐证材料(合同、发票、银行回单),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及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凭证。
(8)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制造设备清单(包含类型、型号、功能、用途、厂家等信息)、生产车间及厂房照片、集成电路制造销售佐证材料(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9)集成电路封测企业:封装测试设备清单(包含类型、型号、功能、用途、厂家等信息)、生产车间及厂房照片、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佐证材料(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对涉及多项业务的集成电路企业,需同时提供相应内容的材料。
(二)加大首次流片、关键材料、核心设备和 EDA工具的支持。
1、申报条件:
(1)首次流片费用补助:
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2023年度首次与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签订流片合同,利用其生产线实现量产的工程产品流片,首次流片费用2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流片费用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600万元;
首次流片费用指企业进行多项目晶圆(MPW)或全掩膜(Full Mask)制作费,以合同及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申报产品需实现量产。
(2)自主研发投入补助:
对集成电路关键材料、核心设备等自主研发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600万元。
项目实际研发投入需发生在2023年度,原则上相关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内,且实际支付行为发生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
(3)开展EDA工具技术攻关:
对开展EDA工具技术攻关,自主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并实现实际销售的,按照不超过其自主研发投入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600万元。
项目实际研发投入需发生在2023年度,原则上相关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23年内,且实际支付行为发生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
(4)同一年度单家企业享受资助最高600万元。
(5)研发费用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 ****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科技局同类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4)企业2023年度社保清单;
(5)企业2023年度研发设计人员名单及相应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183****公司工资发放记录);
(6)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首次流片费用补助(附件5):项目实施报告,企业2023年度与集成电路制****公司)、代流片企业签订的掩膜版制作合同或MPW合同,财务凭证、****银行回单等相关材料;产品量产销售合同、****银行回单。
(8)关键材料、核心设备等自主研发投入(附件6):项目实施报告,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及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凭证。
(9)EDA工具技术攻关(附件6):项目实施报告、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及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凭证、实际销售佐证材料(合同、发票、银行回单,至少一份)。
(三)支持公共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
对提供 EDA工具和 IP核、设计解决方案、先进工艺流片、先进封测服务、测试验证等设备,用于高端芯片支撑服务的集成电路公共技术平台,其实际建设投入在5亿元以上的,完工后按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5000万元。
对公共服务平台(机构)按其服务中小企业收入的 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
公共技术平台要求2023年12月31日前已完工,实施地在**区,项目执行期在两年内(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企业提供的项目建设方案及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公共服务平台按其2023年度服务情况评审。
2、申报材料(附件7):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平台)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4)企业(平台)2023年度社保清单;
(5)企业(平台)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平台基本情况说明;
(7)平台取得经营资质的文件和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市有关平台项目批复文件、**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信息明细表
(9)集成电路公共技术平台: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平台建设投入相关合同、财务凭证、发票等。
(10)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平台2023年度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名单及相关合同、财务凭证、发票等。
(四)鼓励区块链企业集聚。
1、申报条件:
对注册并入驻在我区区块链产业集聚区,具有一定的市场化应用场景并签订合同的区块链企业,经主管部门认定后采用先缴后补方式,按每天每平方米1.5元且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期限3年。
以实际开展办公为准,在2023年入驻当年给予装修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200元的装修补贴,对单个企业的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0平方米。
2、申报材料(附件8):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4)企业2023年度社保清单;
(5)企业区块链业务发展情况报告;
(6)市场化应用佐证材料;
(7)申报信息明细表;
(8)房屋租赁合同、财务凭证、发票等佐证材料;
(9)房屋装修合同、财务凭证、发票等佐证材料。
(五)支持开展区块链+应用。
1、申报条件
对区内区块链企业2023年度列入国家、省级行业应用试点(示范)、且为主导单位的项目分别给予50、30万元的资助。
2、申报材料(附件8):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4)企业2023年度社保清单;
(5)企业区块链业务发展情况报告;
(6)试点(示范)项目上级部门发文文件。
(六)支持举办区块链专业活动。
1、申报条件:
入驻并注册在**区的企业(机构、协会)举办区块链论坛或峰会等线下活动,经认定,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类别,参会企业分别超过200家、100家、50家的,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30、10万元。原则上需为2023年度组织开展的区块链专业线下活动。
2、申报材料(附件8):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4)企业2023年度社保清单;
(5)企业区块链业务发展情况报告;
(6)参会企业家数佐证材料;
(7)活动实际发生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封面(附件2)、目录和页码,胶印简装,形成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11月21日前一式一份报送至属地镇街、平台,并提供电子版至****@qq.com。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负主体责任,同类申请已获各级财政扶持,不得重复申请。
各属地镇街、平台负责受理本街道纳税企业的申请,要加强项目内容确认、申报资料形式审查、佐证材料核实和项目推荐等工作,对初审通过的项目,须在《2024年**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申报表》上盖章确认,推荐上报。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最终兑现名单。
四、联系方式
******:魏佳婕 0571-****0548;
****财政局:潘晓晴 0571-****1281。
附件:下载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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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