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礁岛车客渡码头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3********643210K | 建设单位法人:陈其军 |
朱未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嵊** |
**市嵊**菜园镇**路126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泗礁岛车客渡码头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41-滚装、客运、工作船、游艇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嵊** 李柱山车客渡码头北侧 |
经度:122.421806 纬度: 30.74506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6-02 |
舟环嵊建审〔2020〕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482 |
91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913********231253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舟环****公司 |
****0901MA28K04880 | 验收监测单位:**伊****公司 |
913********201372N | 竣工时间:2023-08-18 |
2024-03-04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15 |
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1.asp?Id=997 NodeCode=000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2个1000总吨级客运泊位(结构按3000总吨级考虑)和1个3000总吨级车渡泊位(结构按5000总吨级考虑)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客运量为119.4万人次、车辆吞吐量为4.8万辆。 | 实际建设情况:**2个1000总吨级客运泊位(结构按3000总吨级考虑)和1个3000总吨级车渡泊位(结构按5000总吨级考虑)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客运量为119.4万人次、车辆吞吐量为4.8万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旅客 离港:通过公交、出租车或社会车辆进站→购票→候船→验票→码头→上船。 进港:下船→码头→旅客走廊→通过公交、出租车或社会车辆出站。 (2)车辆 离港:购票→车辆待渡场候船→验票→码头→上船。 进港:下船→码头→出港。 | 实际建设情况:(1)旅客 离港:通过公交、出租车或社会车辆进站→购票→候船→验票→码头→上船。 进港:下船→码头→旅客走廊→通过公交、出租车或社会车辆出站。 (2)车辆 离港:购票→车辆待渡场候船→验票→码头→上船。 进港:下船→码头→出港。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一)废气 1、减少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对必要的露天堆场加盖蓬布;裸露场地应定期洒水,保证一定的含水率以减少风力扬尘; 2、减少露天堆场裸露时间,加强对裸露场地的洒水抑尘; 3、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车辆进行检修与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采用清洁燃油,尽量避免施工机械和车辆处于空负荷运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4、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定期对运输车辆的车轮进行清洁,清扫车体周围的泥土,减少车辆带入运输途中的粉尘。 5、要求使用使用经国家检测合格的燃料油,保证船舶等发动机正常运行,加强管理,保证船舶进出畅通,并尽量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二)废水 1、为防止施工过程中泥浆和钻渣的流失,施工期在存泥船上设置泥浆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部分石油类含量较高的机械维修、冲洗水应予以收集,严禁在施工区域排放超标含油污水。 2、船舶含油污水经油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后在航行中排放,若处理不达标则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3、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处理厂。施工船舶生活废水经船舶自带****设备处理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规定限值后在航行中排放;未处理达标或未配置污水处理设备的近岸作业船舶,施工单位须设置生活污水临时接收设施,船上生活污水须收集后排入接收设施。 (三)噪声 1、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 2、对于运送材料的汽车等随机移动声源,施工单位应保持运输车辆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无刹车尖叫声;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运输线路,调度运输时间,尽可能避开午休时间和夜间; 3、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消声处理,定期对施工用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夜间(21:00~次日6:00)尽量减少施工; 5、****施工队伍的管理,提倡文明施工。 (四)固体废弃物 1、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剩余部****政府指定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2、船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到岸上,与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统****处理场处理。 (五)生态环境 1、本工程涉海工程施工期应减少施工强度,尽量减少施工对幼鱼幼虾保护区的影响。 2、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国家敏感性保护动物,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前的宣传教育活动,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遇有密集种群应尽可能设法予以避让。 3、建材等通过水运、陆运的方式运至各施工区,在运输途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建设单位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对运输车辆和船舶的管理,严禁超载。车辆应采取密封型或用蓬布遮盖,避免敞开式运输,造成石方洒落海域。 4、施工前需剥离永久、临时占地内的表土,临时堆置于场地内,施工结束后用于场区的绿化用土。 5、灌注桩施工产生的钻渣泥浆应在存泥船上设置泥浆池,钻渣应****政府指定地点堆放。 6、加强实施后跟踪工程海****中心渔港新港区冲淤及通航影响。 二、营运期 (一)废气 1、要求使用使用经国家检测合格的燃料油,保证船舶等发动机正常运行,加强管理,保证船舶进出畅通。 2、应控制港区内车速,尽量降低车速,控制和减少港区车、船的鸣号次数和时间。 (二)废水 1、船舶生活污水经船舶自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后在航行中排放,若处理不达标则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2、船舶含油废水经油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后在航行中排放,若处理不达标则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3、码头平台管理房如果设卫生间,要求码头设计排污管道,将生活污水引至后方陆域处理。码头管理人员依托陆域工程(另行委托环评)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待将来工程建设区域配套市政污水管网后,废水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后,最****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后排放。 (三)噪声 加强对靠泊码头的船舶进行管理,除航行安全需要外禁止在码头区域鸣笛。 (四)固体废弃物 船舶上设置垃圾桶,并由专人负责垃圾收集清理,不得排入附近海域,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与码头管理人员生活垃圾一起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风险防范 ①建立健全船舶交通管制系统,随时掌握进出周边码头的船舶及工程区周边的船舶动态,为船舶的航行安全提供支持保障。 ②为了减少船舶雾中碰撞的事故率,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防止碰撞的主要对策是“正规瞭望”和“安全航速”。 ③根据《**市海上溢油应急预案》(舟政办发[2015]4号),若本工程发生船舶溢油事故,应按照预案中的要求,迅速采取应急行动。若发生事故,本工程属于一般溢油事故(Ⅳ级),市指挥部视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市指挥部主持溢油事故情况会商,研究应对措施,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并及时向省有关应急处置机构报告。溢油事故发生地县(区)指挥机构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本级人员会商,研究应对措施,根据预案做好溢油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应急中心。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 (一)废气 1、施工区域配备洒水设备,施工场地、行驶路面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已完工部分保持整洁。 2、定期对施工机械和车辆进行检修与维护,采用清洁燃油。 3、砂石运送车辆均覆盖蓬布,未超载。施工区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运输车辆离开时均对轮胎进行清洗。 4、施工车辆缓速慢行,定期洒水。 5、露天堆场采取喷淋洒水。 (二)废水 1、后方陆域厂区施工场地设置了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作为施工场地防尘洒水,未发生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2、施工船舶含油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油污水处理单位进行了处理;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后接收上岸。因此,施工期施工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未外排。 3、施工营地设置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处理厂。 (三)噪声 1、施工期间夜间不进行高噪声作业。 2、施工过程中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保持匀速行驶,行驶路线避开居民区,午休、夜间不进行运输作业。 3、****施工队伍的管理。 (四)固体废弃物 1、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收集点,船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上岸后与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收运。 2、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可回用的材料收集后回用于工程,不能回用但可外卖的建筑垃圾在工地暂存后,定期外卖;不可综合利用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钻渣经沉淀固化后用于后方陆域场地平整。 (五)生态环境 1、采用了先进的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排作业程序,科学安排作业程序,减少打桩对海底的扰动,减少悬浮泥沙的产生。 2、施工期未发生施工人员捕猎行为。 3、运输车辆和船舶未发生超载现象,运输车辆采用蓬布遮盖方式进行运输。 4、施工堆料场位于无植被的空地内,施工船舶上设置泥浆储罐,经沉淀固化后用于后方陆域场地平整;临时设施场地四周设置了排水沟和挡料埂,对土石方进行压实处理,防止表土随雨水冲刷入附近地表水体。 二、营运期 (一)废气 1、船舶采用国家检验合格的燃料油,对船舶发动机定期进行检查,保证船舶发动机正常运行;靠泊期间船舶引擎处于关闭状态,并利用岸电技术作为能源动力保障。 2、车辆过渡时有专人指挥,车速较低且车辆进出港顺畅。 (二)废水 码头已建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接收设施,运营单位****公司已与嵊******供应站签订船舶污染物委托书,码头后方陆域生活污水已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船舶生活污水排入码头接收设施后与依托后方陆域卫生设施收集的码头管理人员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后纳管,最****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后排放;船舶含油废水排入码头接收设施,经铅封管理后委托嵊******供应站接收后处置。调试至今,码头接收设施未接收船舶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 (三)噪声 加强了对靠泊码头的船舶管理,除航行需要外不在码头区域鸣笛。 (四)固体废弃物 1、船上设置了生活垃圾箱,由专人负责垃圾收集清理,船舶生活垃圾接收上岸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2、验收期间未发生向海域和陆域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 (五)风险防范 1、建立了船舶交通管制系统,随时掌握进出周边码头的船舶及工程区周边的船舶动态。 2、验收期间进出此水域的船舶未发生碰撞事故。 3、企业已在李柱山码头配置了一定量的应急物质,本项目码头可依托李柱山码头的应急物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五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038 | 0.0038 | 0 | 0 | 0.004 | 0.004 | |
0 | 0.0012 | 0.0012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01 | 0.0001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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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限速、禁鸣标志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 已设置限速、禁鸣标志 | 码头平台东、南、西、西北、北处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船舶上设置垃圾桶,并由专人负责垃圾收集清理,不得排入附近海域,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与码头管理人员生活垃圾一起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船舶上已设置垃圾桶,并由专人负责垃圾收集清理,不得排入附近海域,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与码头管理人员生活垃圾一起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码头管理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后方陆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后方陆域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检测,后方陆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管口水质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日生化需氧量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后纳管。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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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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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尽可能减少对近岸海域和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建设前应做好地质勘探,在工程设计时需根据地块内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选取合理的建筑形式。施工方案必须以《报告表》为依据,施工工艺、施工规模、环保措施等必须和《报告表》相符合。 2、《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应得到切实落实。 3、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4、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本项目施工方案严格按照环评提出的施工工艺落实,施工规模、环保措均和《报告表》相符合。 2、《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均得到切实落实,实际环保投资金额增加56万元。 3、已落实《报告表》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4、本项目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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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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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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