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8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小**清静庵运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小**清静庵运营项目
项目编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本次招标范围为:具体详见第四章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开办费75万元
4、最高限价:开办费最高限价75万元;基础运营管理费最高限价: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项目营业总收入的6 %作为基础运营管理费;考核管理费最高限价: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项目营业总收入的6%作为考核管理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5、项目交付期:委托运营期限为5年。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项目正式交付乙方后,给予乙方筹备期,委托运营期限自筹备期满次日起计算(合同履行期内,成交供应商如因自身管理、操作问题导致发生安全、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或对发包人整改建议拒不执行的,发包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责任)。其中筹备期:中标方驻场团队进场,完成开业前的全部准备工作,项目暂定于2025年1月1日前开业;运营期:中标方负责项目的日常运营,产生的所有营业收入归甲方所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投标人上一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0、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现场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四、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在“**市城****集团****公司网站”、“****交易中心-国企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代理部(**市**西路450号国泰大厦1栋16楼)
(3)方式:现场领取,供应商需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领取采购文件。
(4)售价:资料费300元/份,报名时交纳,售后不退。
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163.com,联系电话:0514-****0754),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7:0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市城****集团****公司网站”、“****交易中心-国企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12月9日14时00分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9日14时3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开标室(**市**西路450号国泰大厦1号楼16层)
投标文件接收人:宋爽
七、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开标室(**市**西路450号国泰大厦1号楼16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考察。
2、本次招标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或单独密封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人民币75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注:①供应商可以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缴纳时务必在用途栏和备注栏同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请各供应商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并备注项目名称。②供应商可以委托个人账户办理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但需要出具供应商委托的授权委托书。③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缴纳或者提交投标保证金,则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有权收回,采购人不得扣留,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生效后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代理机构:****
联系人:杨梅、宋爽
电话:0514-****0754
办公地址:**市**西路450号国泰大厦1号楼16层
(二)采购单位:****
联系人:羊煜
联系电话:181****7966
办公地址:**市**区汶河街道旧城十巷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