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通知》(https://xxgk.****.cn/zcms/browsepriv/content?ID=****297)要求,结合目前清查工作推进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1.11月18日前完成《2024年度资产使用部门盘点清查反馈表》填报。请各资产使用部门按照表中的资产分类填报,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管理部门(具体部门对接人详见附件5),例如设备、****实验室****管理处,****图书馆。如实物与表格核对无误的,也请书面反馈。
2.12月12日前完成《资产归口部门资产清查情况反馈表》填报。****管理部门对各资产使用部门的盘点情况汇总后填报,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版反馈给****。对于盘盈或盘亏的情况,归口部门需说明盘盈或盘亏的原因;对于信息登记错误的情况,经****核实后,按相关流程进行资产信息变更。
3.12月25日前完成现场核对抽查。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部门根据核对情况对资产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对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国有资产清查报告》。****管理部门编写完成《国有资产清查报告》后,电子版和纸质签字盖章报****汇总。****将根据清查结果进行总结,分析资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完善并确保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各资产使用部门在清点国有资产的过程中,如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请提交情况说明,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一并在情况说明中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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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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