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局)苏维埃政权旧址.红二方面军革命旧址保护利用项目—****纪念馆陈列布展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苏维埃政权旧址.红二方面军革命旧址保护利用项目—****纪念馆陈列布展工程总承包(EPC)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9日 14时00分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苏维埃政权旧址.红二方面军革命旧址保护利用项目—****纪念馆陈列布展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苏维埃政权旧址.红二方面军革命旧址保护利用项目—****纪念馆陈列布展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978,725.5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专业施工 | 布展设计及施工 | 1(座) | 详见采购文件 | 2,980,000.00 | 2,978,725.59 |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75天(含设计周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苏维埃政权旧址.红二方面军革命旧址保护利用项目—****纪念馆陈列布展工程总承包(EPC****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财政厅关于加快****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
(10)《****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1****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苏维埃政权旧址.红二方面军革命旧址保护利用项目—****纪念馆陈列布展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企业资质:选择非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述两项资质。选择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提供下述相应资质:
①设计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二级注册建筑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②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且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
③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注: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需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磋商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须同时提供法人给分支机构出具的授权书。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一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不需要纳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8)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提供声明函;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必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1月19日 至 2024年11月25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时间)
途径:**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14时00分00秒 (**时间)
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线上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1月29日 14时00分00秒 (**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五楼第9开标室(32席)。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须到达开标现场,即可在网上直接参与开标活动,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为:**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不见面开标系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有意向供应商须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交易中心(http://bj.****.cn/),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并打印回执单,报名成功后即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中下载磋商文件(*.SXSZF格式),如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SXSZF格式),所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3、请****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cn/)****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模式,实行电子投标,各供应商须自行在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缴纳磋商保证金,并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交易中心(http://bj.****.cn/)-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提交的,系统将会拒收;
5、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随时留意、上可能发布的变更公告。若变更公告中明确注明本项目提供有变更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企业端后,从获取更新后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SXSCF),使用旧版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SXSTF),系统将拒绝接收;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为:**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公共**交易平台(**市)网站〖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公共**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http://ggzy.****.cn/fwzn/004003/****1123/d****104-5dd1-4825-97f0-186cb8450ee5.html。);
7、为了保证远程不见面开标顺利进行,供应商需使用配备相关设备的电脑提前一小时登录网络开标大厅,因供应商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签到、解密、磋商或二次报价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8、因系统原因,本项目采购公告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9、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文物局)
地址:**省**市**双石铺镇陵**路
联系方式:0917-****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中心5号楼B座1104室
联系方式:0917-****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利锦弘云经办
电话:0917-****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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