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高速公路**特大桥工程项目(**县境内)四期临时用地(K10+300弃土场)使用期限到期后,****集团有限公司**-**-**-**公路№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1-1分部对损毁的土地实施了土地复垦工程,并向我局申请土地复垦项目验收。我局于2024年9月20日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该土地复垦项目进行总体验收,现将本次总体验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至**高速公路**特大桥工程K10+300弃土场临时用地位于**市**县黄茆镇周眷村,本项目共一个地块,地块面积共计4.0493公顷(折合60.74亩),其中乔木林地3.9739公顷,其他林地0.0754公顷。
二、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公路№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1-1分部委托****编制的《**至**高速公路**特大桥工程项目(**县境内)四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方案报告表》)于2023年3月24****政府批复(《****政府关于**至**高速公路**特大桥 K10+300弃土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武政函〔2023〕52号)。根据《方案报告表》的复垦工程设计,项目竣工结束后,应开展场地平整工程、植被重建工程、土壤培肥工程、配套工程、管护工程等。
经我局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勘查核实 **至**高速公路**特大桥工程K10+300弃土场损毁的4.0493公顷临时用地已基本完成复垦工作,进行了土地平整、植被恢复、修建挡墙、排水沟等配套工程,已完成复垦目标,复垦率达100%。
三、总体验收结论
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和内业资料审查,****集团有限公司**-**-**-**公路№1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1-1分部损毁的临时用地范围已进行土地复垦工作,目前已恢复可利用状态。验收组同意**至**高速公路**特大桥工程项目(**县境内)四期临时用地(K10+300弃土场)复垦工程项目验收合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至**高速公路**特大桥工程项目(**县境内)四期临时用地(K10+300弃土场)复垦工程项目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宁工 0772-****489)
****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