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基建处现以公开询价方式对******校区部分电梯无线对讲设备采购(第三次)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按照询价公告要求提交报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校区部分电梯无线对讲设备采购(第三次)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预算:165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壹拾圆元整)
二、供应商资格需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1年开始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 本项目特殊资质要求:
(1)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具有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三、采购清单及要求
见附件1.******校区部分电梯无线对讲设备采购(第三次)清单。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需求时间:供应商应将成品设备在成交通知书下达之日起7个日历天完成内完成配送并通过验收。
(二)配送地点: **省**市**柳台大道1166号******校区基建小院。
(三)付款进度:完成**校区18栋学生公寓及弘景4、5、6号楼电梯轿厢内加装无线对讲设备采购工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四 )付款方式:对公转账。
五、售后服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质保期:整机质保期一年。
(二)售后服务要求:如无线对讲设备出现故障半年内免费进行整机更换。
六、其他要求(实质性要求)
所提供无线对****学校电梯无线对讲系统,学校现有电梯型号:HGE-1050-CO90 、HGP-1350-CO90、TE-Evolution1、TE-GL四类。
七、履约保证金
无
八、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单项控制价详见附件1),报价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单价金额包括货物材料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制造、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装卸、设备投入、所需辅材及安装、装饰拆除及恢复、人工劳务、调试、检测、技术资料、保险、培训、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税金等所有费用。
(二)供应商报价视为响应所有采购需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得负偏离采购人要求。
(三)本次采购不设置报名环节,实行现场报价,不接受邮寄,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报价文件至指定地点即为参与本项目。
(四)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和装订要求见附件2。
(五)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14:00-2024年11月21日14:30
(六)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校区行政楼一会议室。
(七)不按报价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九、违约责任
供应商逾期交付的,采购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费用。非因采购方原因,供应商逾期超过5日,采购方有权解除本次申购并不支付任何费用。
十、入校报备要求
****学校前,应关注“****保卫处”公众号,在进校前一天的17:00前,通过:综合服务/访客预约,录入访问对象“140815”,到访校区“**校区”,填写事由“X公司(授权)代表X,参加【电梯无线对讲设备采购】”;填报: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证件号、联系方式、车牌号等相关信息,用于入校备案,未提前备案或备案信息与报名人不一致者,将不被允许进校。
十一、特别说明
(一)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材料将于2024年11月21日14:30由工作人员在采购监督员监督下统一开启。
(二)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价截止时间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其报价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供应商参与报价即视为响应本公告中对采购标的的所有要求。
(四)本项目成交结果将在****后勤基建处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本项目无二次报价。
十二、采购活动终止
(一)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止,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一家的;
(二)满足资格要求的报价单位不足一家。
十三、评审方法及定标方法
本次采购独立评审,****小组于2024年11月21日14:30按照最低评标价法对报价材料进行评定,从满足资格要求的报价单位中,按总报价金额从低到高,确定第一至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出现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履约的情况,则成交候选供应商按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按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推荐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1个工作日内在****后勤基建处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
十四、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询价小组认为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十五、本公告在****后勤基建处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六、联系方式
地址:**市**区柳台大道1166号
联系人:邱老师
联系电话:028-****1101
十五、附件
附件1.******校区部分电梯无线对讲设备采购(第三次)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