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县东留镇小溪村桥省控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因该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根据闽发改投资﹝2010﹞1158号文规定,经研究,撤回武发改审字﹝2023﹞42号批文,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县东留镇小溪村桥省控断面水质提升工程(项目代码:****)建设,对改善水环境、保护河道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东留镇大明村、小溪村、封侯村。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东留镇大明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建设工程汇水主管线总长度约7288米,配套建设入户DN110接户管15600米,预制Φ700HDPE塑料检查井90座,接户Φ315HDPE塑料检查井260座。小溪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建设工程污水主管线总长度约275米,DN110接户管400米,接户Φ315HILFE塑料检查井10座。**河朱子庙河段生态护岸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工程生态护岸总长度约1500米。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631.9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二十四个月。
七、招标内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和《**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发改规〔2023〕9号)文件精神,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改革局
2024年11月15日
抄送: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水利局、****环境局。
****改革局 2024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