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名称: ****2号教学综合楼
原公告项目编号: ****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分包其他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享受中小****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工程。分包前,中标人应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施工能力等情况报招标人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并进行施工。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分包其他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享受中小****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 |
2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3.5 分包” |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项目所有工程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按设计规定的主体工程、关键工程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设计规定的主体工程、关键工程。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 |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8日
其他内容不变。
三、发布媒介: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政府门户网发布
四、联系事项:
招标人:****
地址:**县**街旧县巷51号
联系人:林张有
联系电话:0774-****81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县公园华庭D-109
联系人:彭敏
联系电话:0774-****808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附件:更正公告(二).pdf 附件:[****]****2号教学综合楼.GXCF 附件: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