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北园路
成交金额:伍拾伍万元整(小写:5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医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外科住院楼、内科医技综合楼及放射科中央空调维保(包括冷却塔维保服务及管道清理);医养楼中央空调(一至九层)、VRV空调机组(十至十六层)以及医养楼人防工程排风机组维保(包括冷却塔维保服务及管道清理);感染楼水冷热****中心VRV空调机组维保(包括室内风机维保和管道清理)。 服务要求:确保标的所有维保范围内设备的正常运转及使用要求,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进行维修,不能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转及使用。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要求,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常明、黄锐、张志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8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06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地址:**县国投大厦11楼1101室,联系电话:0564-****348。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迎驾大道206号
联系方式:0564-****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国投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64-****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储 旭
电 话:0564-****033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采购文件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