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芯屏”玻璃深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81MA4TEAX8XR | 建设单位法人:贺喜元 |
周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开发区东富工业园玻璃产业园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民用“芯屏”玻璃深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42-C3042-特种玻璃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工业园玻璃产业园 |
经度:113.5786 纬度: 27.6239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07 |
株醴环评表〔2022〕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1-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000 |
22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81MA4TEAX8X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81MA4TEAX8XR | 验收监测单位:精威****公司 |
914********887652M | 竣工时间: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爱好者:http://www.****.com/thread-****854-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4000t钢化玻璃(其中2000t/a彩釉钢化玻璃),其中4000t用于制作中空玻璃(其中1000t/a彩釉中空玻璃)、2000t用于制作夹胶玻璃(其中500t/a彩釉夹胶玻璃)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4000t钢化玻璃(1000t彩釉),其中4000t用于制作中空玻璃(500t彩釉)、2000t用于制作夹胶玻璃(200t彩釉) |
减少了彩釉生产线的加工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设有2条全套玻璃加工线,主要用于玻璃生产加工,兼具短期存储功能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有前处理线、2条钢化玻璃生产线、4条中空玻璃生产线、1条夹胶玻璃生产线,1条彩釉线、温夹炉等 |
根据市场需求增设了中空玻璃生产线,以应对中空玻璃生产旺季需求的满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致屋顶排气筒(DA001)外排,排气筒高度15m | 实际建设情况:打胶、夹胶废气经集气罩+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从25m高排气筒外排,高压釜压片工序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少,经车间扩散后呈无组织排放 |
高压釜压片工序非甲烷产生量少,经车间呈无组织排放,排气筒受车间因素增高到25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危废暂存间10m2 | 实际建设情况:在车间外厂区内设置有一个5m3的危险固废暂存间,底部防渗,防风防雨,并粘贴危废标识 |
考虑到实际生产需求,5m2危废间可满足生产需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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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经多级沉淀池(总容积1500m3)沉淀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少量经排放口排入市政****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 项目污水排放口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经市政****处理厂处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续)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 项目在打胶、涂胶工位安装有集气罩对该部分废气进行收集后再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从25m高排气筒外排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放总反应活性挥发性有机物(TRVOC)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续)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 |
2 | 无组织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标准限值 | 少量夹胶工序废气产生量较少,经大气扩散后呈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相关限值要求、打砂工序采用全自动打砂机,自带有砂回收和粉尘回收装置(布袋除尘);打磨、加工工序采取加水抑尘、车间设置排气扇、厂区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处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厂房隔声、减震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东面、北面均临靠其他厂区,距离较近;南面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4a类限值的要求;西面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限值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国家规定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体废物。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包装桶、沾染危废的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玻璃边角料、玻璃粉屑、废金刚砂、沉淀池沉渣、一般废手套及抹布、废次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 本项目相关固废堆存、暂存均依托**一般暂存间和危险固废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包装桶、袋、沾染危废的手套及抹布按要求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截止到报告编制完成,未相关固废产生,建设单位已签订危废处置协议;废包装材料、金属****回收站综合利用;玻璃边角料、玻璃粉屑、废次品****玻璃厂回收进行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交由建材单位综合利用;废金刚砂、一般废手套及抹等同生活垃圾一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相关固废均实现合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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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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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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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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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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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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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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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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