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该项目环评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海洋牧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市**市谢屯镇**海域
建设性质:**
项目概况:本项目人工鱼礁用海面积23.2495公顷,共投放四孔立方体框架礁(1.5m×1.5m×1.5m)10650个,规模为3.5943万空m3,用海面积6.2500公顷,投放石块礁10万方,用海面积16.9995公顷,石块礁共计投放形成4个条带状单位礁,共计投放10万方,构件礁共计投放形成单位礁25个,单位礁底部均为 50m×50m的正方形,单位礁由426个单体礁构成,投放高度为3m,单位礁之间间距约100m。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地址:**省**市**市谢屯镇沙山村
联系人:**馨
联系电话:139****3079
电子邮箱:****@163.com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大学
联系地址:**省**市**口区黑石礁街道2-52号
邮政编码:116023
联系人:刘教授
联系电话:158****5359
电子邮箱:****@qq.com
传真:0411-****344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如附件无法正常打开请点击网络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参说明详见附件。公示期:2024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25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津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