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5日—11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5日—11月1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8日-11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9369
通讯地址:****中心行政审批科(**市**区苏源路400号)
邮编:620020
**
2024年11月18日
2024年11月15日—11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年产10000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年产10000吨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 **** | ****园区 | 眉市环建函[2024]100号 | 2024年11月15日 |
2 | 关于******公司年产5万吨磷酸二氢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年产5万吨磷酸二氢钾建设项目 | ******公司 | ****园区 | 眉市环建函[2024]101号 | 2024年11月18日 |
眉市环建函〔2024〕100**经开区汇力高分子新材料项目报告书(2)(1).docx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