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实验楼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实验楼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实验楼工程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29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实验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实验楼工程 已由 ****审批局 以 新行审批〔2024〕可研1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配套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实验楼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校内; 2.1.2建设规模:****实验楼工程,项目占地面积约4505,新增总建筑面积3300,**一栋主体5层框架结构实验楼,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强弱电、照明、管网、给排水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 1103 万元; 2.1.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 2.2 招标范围:****实验楼工程,项目占地面积约4505,新增总建筑面积3300,**一栋主体5层框架结构实验楼,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强弱电、照明、管网、给排水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施工建设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手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5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8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省住房城乡建设为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9 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4)第三方信****管理部门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1244、0516-****5971)。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 ”页面上加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 ”(备案地点:**市市府路 37 ****发展局信用办,咨询电话 0516-****5912)。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拾万 元整。 收款人:****交易中心 开户行:**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602********207585-****0379 ****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1)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银行格式为准,保函的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的有效期限、银行担保的内容。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 : 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 : 无 ****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银行保函,并将验证****委员会。 4.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 ”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获 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 **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 5.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221.****.226:8000/tpbidder) ”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 ”栏。 6. 投标截止时间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1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 分 8.2 投标报价(100 分) 8.2.1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 8.2.2 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 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 值取值范围:95-98% ;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 ;Q1 值取值范围:65-85%;K2 取值为:95% ; 8.2.3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8.2.4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上发布。 10. 其他10.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980000。10.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市利民路4号 地 址:**市**区兴邦商住楼2#13楼 邮 编:221400 邮 编:223800 联 系 人:张松 联 系 人:靳西朋 电 话:158****1323 电 话:183****2778 2024年11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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