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处理120万吨铜尾矿渣再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22MA40LLW93X | 建设单位法人:杜鑫 |
杜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原店镇**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处理120万吨铜尾矿渣再生**综合回收利用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原店镇**村 |
经度:111.082481 纬度: 34.683500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07-03 |
陕环审〔2017〕1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222MA40LLW93X001U |
2024-08-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76 | 运营单位名称:**** |
****1222MA40LLW9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222MA40LLW93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307MA44R8UE2N | 竣工时间:2024-08-04 |
2024-08-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08 |
2024-10-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16fPiIq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处理120万吨铜尾矿渣,年回收铁精粉53.358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回收铁精粉18万吨 |
受市场行情及企业资金影响,项目实际建设了一条生产线(一期工程),年处理铜尾矿渣45万吨,年产铁精粉18万吨。项目拟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为一期工程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料入库—给料—磁选—过滤—尾渣处理后,回收介质粉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入库—给料—磁选—过滤—尾渣处理后,回收介质粉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规定,防止扬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建设全封闭的原料库、成品库、尾渣库和生产车间,原料、成品和尾渣不得露天堆放;物料运输车辆和输送皮带应全封闭;厂区地面和道路应全部硬化,并及时清扫和洒水抑尘;门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三)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全厂废水零排放。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和职工洗漱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建设一座12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作为循环水池补充水使用;建设一座180m3的事故水池,防止事故状态下尾水外排;原料库、成品库、尾渣库、生产车间和厂区地面,以及沉淀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池底和池壁应做好防渗处理,严禁污染地下水。 (四)磁选机、渣浆泵、过滤机等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尾渣作为建筑材料原料外售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旱厕粪污定期清掏后用于农田施肥,原料库和尾渣库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规定,扬尘、废水、噪声、建筑垃圾等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二)建设全封闭的原料库、成品库、尾渣库和生产车间;物料运输车辆和输送皮带应全封闭;厂区地面和道路全部硬化,并及时清扫和洒水抑尘;门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 (三)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全厂废水零排放。生产废水、车辆冲洗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事故池建设容积300m3,防止事故状态下尾水外排;初期屋顶雨水通过管道收集入循环水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能够满足环保需要;原料库、成品库、尾渣库、生产车间和厂区地面,以及沉淀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池底和池壁做好防渗处理。 (四)磁选机、渣浆泵、过滤机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车间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尾渣作为建筑材料原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设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20)标准要求,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 |
生活污水设施由废水收集池调整为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肥田,能够满足环保需要。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池 | 无 | 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 无 | |
2 | 循环沉淀池 | 无 | 收集生产用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 无 | |
3 | 初期雨水收集装置 | 无 | 初期雨水通过屋顶管道收集后于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 | 无 | |
4 | 生活废水处理设施 | 无 | 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肥田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给料斗 | 无 | 给料机位于全封闭生产车间内且上料处同时加水打浆 | 无 | |
2 | 原料库、成品库和尾渣库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 二级 | 厂区设置全封闭原料库、成品库和尾渣库各一座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为0.40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的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基础减震、厂房隔音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噪声监测值范围为昼间53dB(A)~56dB(A),夜间44dB(A)~4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营运期产生尾渣作为建筑材料辅料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填埋场处理 | 项目营运期产生尾渣作为建筑材料辅料外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填埋场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