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2022-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042001 | 标段名称 | 2022--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街道极美苑小区标段(2023年度)监理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25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2022--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街道极美苑小区标段(2023年度)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行审投[2022]5号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现对该项目2022--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街道极美苑小区标段(2023年度)监理(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2--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2标段名称:2022--2023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街道极美苑小区标段(2023年度)监理; 2.3建设地点:**区**街道极美苑小区; 2.4建设规模:**街道极美苑小区改造住宅面积约4.19万平方米,本标段投资额约1960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6 监理服务期:120日历天,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12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2.7监理费招标限价:29.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得为退休人员)并提供社保缴纳****中心****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4年05月-2024年10月,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项目总监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做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10、其它要求 (1)根据****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规定,外省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在监工程个数(地点)内)、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连建发【2021】338号“关于印发《**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 年11月18 日至 2024 年11月25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网; 5.3、投标申请人必须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9日09时00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其它要求 8.1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格式填写至对应处,投标格式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 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 中。 8.2 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提供 6 份完整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伍份。 8.3 投标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 8.4 备用介质文件: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备用介质文件。 8.5 依据苏建招办[2013]4 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特别提醒:招 (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投 标 人 请 到 连 云 港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投 标 人 登 入 ” 栏 ( 网 址 : http://218.****.219:88/LYGNET_hy/JSGCZtbMis2_LYG/Pages/DownLoadQuDong/DownLoadTB.html) 下载投标 (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 CA 锁驱动、CAD 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市公共**交易 7.0 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公司寻求技术支持。联系方式如下: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孙工 代理机构:****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连****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楼412-A0952号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3****9568 | ||||||||||||||||||||||||||||||||||||||||||||||||||||||||||||||||||||||||||||||||||||||||||||||||||||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