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D除颤仪采购项目(二次)澄清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AED除颤仪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如下:
1.问:在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货物要求一览表中,第[1.4]条款中:1.4.2电池上具有电量指示灯,可显示电池剩余电量。我们对此表示质疑。
回复:现将“1.4. 电池”中参数修改为
1.4. 电池 1.4.1 可选配使用不可充电的锂锰电池或可充电的锂电池为除颤器供电 1.4.2 在室温温度环境下,不可充电电池待机寿命≥5年 1.4.3 在适合条件下,不可充电电池至少可支持300次200J除颤治疗或持续工作≥700分钟 1.4.4 可检测电池低电量并给出报警提示,第一次指示低电量后至少可以进行10次200J除颤充放电或持续工作≥30分钟 |
2.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货物要求一览表中关于AED除颤仪技术参数要求第1.52条:★可以显示“正常”、“维修”、“电量”等指示标识。
回复:现将“1.5. 屏幕/操作”中参数修改为
1.5. 屏幕/操作 ★1.5.1 ≥5英寸显示屏,支持动画指导用户执行急救操作,可提供电极片黏贴位置、心肺复苏CPR倒计时、除颤次数等数据显示 ★1.5.2 主机具有不同状态指示灯或者标识 1.5.3 提供中文提示,包括界面显示和语音提示 1.5.4 支持CPR,当检测到应进行电击的心律后,可设置为有语音提示进行胸外按压 |
3.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货物要求一览表中关于AED除颤仪技术参数要求第1.4.4条在适合条件下,不可充电电池至少可支持300次200J除颤治疗或持续工作≥700分钟;在0℃下可支持240次200J除颤或持续工作≥600分钟。
回复:现将“1.4. 电池”中参数修改为
1.4. 电池 1.4.1 可选配使用不可充电的锂锰电池或可充电的锂电池为除颤器供电 1.4.2 在室温温度环境下,不可充电电池待机寿命≥5年 1.4.3 在适合条件下,不可充电电池至少可支持300次200J除颤治疗或持续工作≥700分钟 1.4.4 可检测电池低电量并给出报警提示,第一次指示低电量后至少可以进行10次200J除颤充放电或持续工作≥30分钟 |
4.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货物要求一览表中关于AED除颤仪技术参数要求第1.5.4条可分别为电击后和不建议电击后设置心肺复苏时间
回复:现将“1.5. 屏幕/操作”中参数修改为
1.5. 屏幕/操作 ★1.5.1 ≥5英寸显示屏,支持动画指导用户执行急救操作,可提供电极片黏贴位置、心肺复苏CPR倒计时、除颤次数等数据显示 ★1.5.2 主机具有不同状态指示灯或者标识 1.5.3 提供中文提示,包括界面显示和语音提示 1.5.4 支持CPR,当检测到应进行电击的心律后,可设置为有语音提示进行胸外按压 |
5.现将第六章 评标定标细则中综合评分 评分项目2 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的分值修改为“30分”;
6.现将第六章 评标定标细则中综合评分 评分项目10 修改为
10 | 价格分 | 34 |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有效投标报价评审以评标基准价为评分依据。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为34分。有效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7.其他内容不变
****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