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5日,****建设局****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发布了《关于征求〈**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
意见征集期间,收到电子邮箱反馈意见1条。反馈意见如下: 文件中对于统规自**置的相关标准还不详细,按照“第二十二条 统规自**置。统规自建分散安置。****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安置点选址,由被拆迁人采取自主建设方式实施“三通一平”和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以被拆迁房屋安置人口计,按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基础设施补助,不足部分由被拆迁人承担,”来看,是否选择统规自**置就只有5000一人的物质赔偿部分农村居民难以离开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而选择统规自建,若是这样,那这种补偿完全无法抵消重建的支出,故建议在统规自**置方面再详细考究。经研究,对该条意见不予采纳,理由如下:
《**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选择统规自**置拆迁补偿共计三项内容,一是第七条中:按照《****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批准的**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对原房屋进行补偿。二是第九条中:被拆迁人(不含企业)提前签约的,按待拆迁房屋确认面积,以10元/㎡/天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0天签约奖励;被拆迁人(不含企业)在拆迁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拆迁搬迁的,按地面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总额的5%给予拆迁搬迁奖励。三是第二十二条:统规自建5000元/人的基础设施补助。上述三项补偿能够覆盖被拆迁人合理重建的成本支出。
同时,按照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基地自建的人员若能按不低于5户集中安置(含5户),****政府以被拆迁房屋安置人口计,按每人12000元的标准给予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基础设施补助。
对以上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也通过电子邮箱进行了反馈,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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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