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1-18】
海虞镇新材料协同创新谷**生产车间项目10KV变电所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建设单位)的海虞镇新材料协同创新谷**生产车间项目10KV变电所工程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及方式
2.1工程地点:**市海虞镇
2.2工程规模:本工程为海虞镇新材料协同创新谷**生产车间项目10KV变电所工程。主要内容为变配电所高低压配电设备供货、运输装卸、变配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系统预试、变电所至一期单体车间的电源进线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招标工期: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2月1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2.5本工程招标范围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概况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 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
一标段 | 海虞镇新材料协同创新谷**生产车间项目10KV变电所工程 | 本工程为海虞镇新材料协同创新谷**生产车间项目10KV变电所工程。主要内容为变配电所高低压配电设备供货、运输装卸、变配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系统预试、变电所至一期单体车间的电源进线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273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承装五级或以上、承修五级或以上、承试五级或以上,三项需同时满足) | 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
3.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及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等级,具体详见本公告第2.5款;
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具体详见本公告第2.5款),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3年的。
(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5申请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0日16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交易中心-****中心(http://218.4.45.172:8086/dlrk/019003/****03002/changshu.html);
4.3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并下载“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为准)为:2024年11月25日09:00(**时间)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负向最接近期望报价,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其他说明
9.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3万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以上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
9.2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中“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预览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9.3因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各类企业、人员等信息均以“**市公共**交易平台”中登记的信息为准。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9.4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市公共**交易平台”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类、采购交易类公共**交易主体信用信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9.5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2187。
9.6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9.7若中标单位工程完工后,经检测,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取消该单位在海虞镇壹年的招投标资格,且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项目款。
9.8投标人拟派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许晓青
电话:0512-****9601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花园南区19栋206室
联系人:归敏、伍婷婷
联系电话:0512-****8890
11.公告发布日期
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4-11-18(至)2024-11-20
(1)如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
(2)在网上报名或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公司技术人员,电话****980000。
(3)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网址:http://218.4.45.172:8086/cssfzx/032004/csCity_moreinf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