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县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数量:10000
单位:台
预算金额:****000 元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对**县行政区域内餐饮场所安装燃气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负责监测运营,其中:一氧化碳报警器4000台、商业燃气报警器3000台、自动切断阀3000台。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县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项目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唯一性、紧急性和一致性要求,故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习友路5999****大学****研究院1号楼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1月18日 至 2024年11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姚德松
联系地址:**省**市**县水湖镇长新路
联系电话:131****0999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路金林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北楼4楼420室
联系电话:0551-****5070、****0023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县餐饮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项目(单一来源)论证专家手写意见.pdf (927.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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