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18日我局对2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3005
通讯地址:**市投资促进大厦****核与辐射科
邮 编:6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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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2024年11月18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项目 | 眉市环建函〔2024〕98号 | 2024年11月15日 |
2 | ****医院DSA搬迁项目 | 眉市环建函〔2024〕99号 | 2024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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