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入库报名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8 16:05:59
为****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充分有效利用社会**,更好地服务执行工作,推动网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24】》等司法解释和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用一批具备资质等级条件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截至本公告发布前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依法注册经营一年以上企业法人,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二)具有本市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三)具有与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法律、会计、摄影、摄像、音像制作能力等专业人员和固定工作人员; ****服务中心和服务监管机制,对查看现场记录、勘验、电话(网络)咨询记录、看样动态信息能够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五)能够提供驻点服务,****法院的要求派驻具备网拍辅助事务能力的工作人员; (六)承诺服从中院监督、管理、考评,****法院关于拍辅工作的规定; (七)同意并承诺适用《****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24】》规定的拍辅费用参考标准为签约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八)具有与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承诺书(请至**中院官网下载模板);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章程,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流水等证明实缴出资情况的相关材料原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四)本单位在册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学历证明、聘用合同及其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 (五)用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市内、市外固定办公场所情况(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关系证明,须载明面积,如租用办公场所的,还需租赁协议复印件),****法院委托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办公车辆、摄影摄像设备、手提电脑等资产设备清单; (****法院签订的入驻合同及业绩证明材料(需包含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内容)和近1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法院****法院盖章确认,如无可不提供); (八)既往成功服务案例(参与拍卖辅助服务标的成交率、溢价率及经典案例); (九) 机构内部治理和管理工作制度。 (十)特色优势、增值服务等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三、回避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 ****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有交集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同时申请纳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 四、权利义务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视频、照片、文字说明等资料; (二)协助起草拍卖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标的物说明、VR等反映拍卖财产信息的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法院审定后的上述材料协助上传到司法拍卖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三)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仓储保管、运输配送、整理归档等; (四)协助案件承办人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通知公示; (五)辅助案件承办人完成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和委托评估中的事务性工作; (六)辅助案件承办人完成拍卖、变卖、以物抵债财产的交付或者交割中的事务性工作: ****法院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网拍辅助性事务。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11月30日17时前向**中院提交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三份(按本公告第二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 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审核范围。 (二)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 (三)**中院对申报机构进行登记和材料初步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相关申报机构在三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六、审核程序与标准 ******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确定3家以上机构入库,原则上不超过15家,该名单库每二年调整一次。 审核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为原则,分为评审、公 示和签约与备案三个阶段进行。 (一)评审。申请材料提交本院网拍辅助机****领导小组或其****小组审核,全面核查申请机构提交的各项书面材料,重点审查资质水平、专业能力、执业违规经历等方面,择优选取资质水平高、职业道德佳、执业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的机构,形成初步意见。 (二)公示和确定:在****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示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收到****委员会在3日内完成复核。 (三)公告与备案:**中院最终选定入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后,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将选定入库的网拍辅助机构****人民法院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中院执行局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院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特别提示:请有意向的第三方社会机构或组织详细阅读公告内容,一经申请入库即视为对公告内容的完全知悉及认可,并需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报送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咨询及申报材料提交请至****级人民法执行局。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377-****1878 176***** 监督电话:0377-****1605 地址:**省****示范区白羽西路666号 202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