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信息系统政务云迁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补充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附表一
更正内容:
6 | 六、投标系统原型演示要求 本次采购设置系统原型演示环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系统原型演示,系统原型演示的内容需在投标文件中体现。 1.地点:评标现场,本次开标采用远程开标,需要系统原型演示的投标人需在开标前到达开标室【**市**六路22****中心二****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填写相关表格并等待系统原型演示,系统原型演示前1小时会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注:请参与本项目系统原型演示的投标人及时安排系统原型演示人员出行,以免迟到。 2.系统原型演示时间:不长于30分钟(不含设备调试、答辩时间)。 3.系统原型演示顺序:****政府采购开标大厅已签到投标人序号进行系统原型演示。 4.系统原型演示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系统原型演示。 5.授权委托:系统原型演示人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评标现场进行系统原型演示,系统原型演示人员要求不得超过2人。 备注: (1)评标(系统原型演示)现场将****交易中心提供网线,投标人进去评标区不允许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投标人应自行考虑现场情况,自备系统原型演示的工具。 (2)如果投标人在系统原型演示时需要使用移动终端来实现系统原型演示功能的,建议使用平板电脑等非手机的移动终端来实现系统原型演示。 (3)投影仅提供VGA接口,请系统原型演示的投标人自行解决接口转换问题。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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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市石岐区兴中道2号之一投资大厦
联系方式:****3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省**市石岐区**北路18号206卡(之十一)
联系方式:0760-****968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晓婷
电 话:0760-****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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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