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所涉及地块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拟变更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县中兴府**地块位于**市**县大济路与信德路交叉口以西,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6108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7.61048°、北纬37.63372°,四至范围为**大济路,****县新大济路,南至河流镇陈家联村、学苑社区未利用地,****社区未利用地,****花园。地块用地历史不涉及工业企业,调查地块历****社区、陈家联村所有土地,地块内分为沟渠、农村道路、林地、水浇地;果园主要种植**,耕地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等作物;
现地块内已建设完成中兴府售楼处,且地面均已硬化(属未批先建,****环境局**分局已对其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罚:阳执罚决字〔2024〕43号)。调查地块于2020年12月13日出让给****公司用于建设**县中兴府**,根据《**县县城总体规划(2018-2035)》,该地块被规划为二类住宅用地,属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受****委托,****承担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通过资料收集,我单位收集到了本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的历史影像、用地规划图、地块与区域水系的位置关系、地块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和气候气象等。根据资料收集情况,为进一步了解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状况,我单位于2024年11月1日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于11月7日进行了土壤重金属现场快筛。根据土壤快和收集的地下水检测结果,本地块土壤各项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选值”要求:对区域地下水监测井监测结果可知,除总硬度和溶解性总固体指标外,其他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Ⅱ类标准。
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