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 形态 | 产地 | 生产年度 | 等级 | 部分质量指标要求 | 交货地点 | |||||||||||||
色泽气味 | 品尝评分值 | 容重(g | 不完善粒(%) | 杂质总量(%) | 水分(%) | 面筋吸水量(%) |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μg | 黄曲霉毒素B1(μg | 玉米赤霉烯酮(μg | 镉(以cd计mg | 总砷(mg | 铅(以pb计mg | 总汞(以Hg计mg | ||||||||
24C24 XJM1 12101 | 小麦 | 2400 | 散装 | **、**、**、**、**、** | 2024 | 三级及以上 | 正常 | ≥70 | ≥750 | ≤8.0 | ≤1.0其中:无机杂质≤0.5 | ≤12.5 | ≥200 | ≤1000 | ≤3.5 | ≤60 | ≤0.1 | ≤0.5 | ≤0.2 | ≤0.02 | **** 2P5-1号仓 |
24C24 XJM1 12102 | 小麦 | 2400 | 散装 | **、**、**、**、**、** | 2024 | 三级及以上 | 正常 | ≥70 | ≥750 | ≤8.0 | ≤1.0其中:无机杂质≤0.5 | ≤12.5 | ≥200 | ≤1000 | ≤3.5 | ≤60 | ≤0.1 | ≤0.5 | ≤0.2 | ≤0.02 | ****2P5-2号仓 |
特别约定:
1、竞价交易成交价格为买方仓内平仓价,板前费预计为30元/吨,费用由卖方承担;承储库点收取板前费用的,应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卖方。
2、同一标的物必须同一发货地,产地、品种、粒型、生产年限必须一致。来粮的运输方式和包装方式不限(采用包装方式的,包装袋随车除皮运走)。
3、入库前卖方及时提供该标的产地所在省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买方采购清单的完整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采购数量。卖方入库时必须提供粮食产地证明和粮食从货源地到买方指定交割地点仓号的运输过程中全行程轨迹证明给承储库点(铁路/水路:货物运单、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火车站(**、码头)至承储企业汽车运输轨迹图片;公路: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过路费发票、汽车运输轨迹图片),卖方不提供的,买方有权拒收,且卖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卖方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4、交货时买方按竞价采购清单相关指标逐车进行质量初步检验,合格后预入库(买方初检结果不作为质量验收合格承诺)。来粮杂质≤1.0%的,直接入库;杂质>1.0%,≤1.5%的,按折标计算后的2倍扣量(计算公式为:(毛重-皮重)×[(入库杂质-国家标准杂质含量)/(1-国家标准杂质含量)]×2),清理出的杂质随车退皮;杂质>1.5%的拒收。来粮水分>12.5%,≤13.5%的,按折标计算后的2倍扣量(计算公式为:(毛重-皮重)×[(入库水分-国家标准水分含量)/(1-国家标准水分含量)]×2);水分>13.5%的拒收。对不符合清单质量要求的粮食可以拒收。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一律拒收(如在入库过程中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由双方共同****检测所进行检验,争议处理以出具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仅检验一次,检验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一律退货处理。入库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满仓检验,质量检验结果不符合采购清单要求的,一律退货处理。退货造成的违约责任及超轮换架空期费用、保管费、银行利息等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卖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同时卖方负责在15日(检测报告送**期后一天起开始计算日期)内退回已入库粮食,超期未运走的粮食,买方有权进行销售,销售款项扣除本条约定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卖方。****中心在系统内进行扣划,不能扣划部分由卖方线下支付至买方指定账户。虫粮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虫粮等级达到《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规定的一般虫粮等级的粮食,接收方必须对虫粮进行灭虫处理,因灭虫而产生的直接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据实核算,由发粮方承担。遇有特殊情况时,收发双方协商解决。虫粮等级达到严重虫粮的拒收。卖方对本条约定检测要求在参加竞买时,已充分知悉,并承诺完全遵守本条约定。
5、所采购粮食,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它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当前国家最新有效标准和规定执行。
6、入库期:卖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60天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入库数量;付款期:买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30天内将货款一****交易中心账户。卖方在合同期内应均衡发货,若卖方未按时足量入库,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卖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卖方向买方申请延期入库,若卖方申请延期在10个自然日以内(含10日)且经买方同意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延期入库相应货物数量为基数,按照10元/吨/天的标准收取卖方延期费用(卖方线下汇至买方指定账户);若卖方申请延期未取得买方同意或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卖方再次发生违约(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入库等),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卖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限期退回已入库粮食。超期未运走的粮食,买方有权进行销售,销售款项扣除违约责任,和轮换架空期费用、保管费、银行利息等经济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卖方。****中心在系统内进行扣划,不能扣划部分由卖方线下支付至买方指定账户。
7、结算方式:采购粮食全部入库后支付总货款50%,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粮油检验机构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满仓扦样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卖方据实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个工作日内结清剩余50%货款。
8、卖方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等国家粮油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载具(火车皮、车辆、包装物、油罐、铺垫物等)装运粮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9、卖方应确保向买方销售的粮食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且卖方不得出现以陈顶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也不得出现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等行为,同时卖方应就前述事项向买方出具承诺书(详见交易清单附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政策风险、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10条约定)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10、买卖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除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守约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交通住宿费、保险费等;守约方还有权向违约方主张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在内的间接经济损失。
11、本交易清单与交易公告等共同组成本次交易的合同文件,参与本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前述文件约束。
12、联系人电话:杜维 136****5998、蒲权林176****9259;对入库条件的距离、道路情况等,请有意参与竞标的客户,提前联系买方了解入库条件。
承诺书.docx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