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3台车辆打包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0-24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0-30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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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08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20 | ||||||||||||||||||||||||||||||||||||||||
评估机构 | **荣达二****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10800.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联系人:那音夫 联系电话:139****0390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产****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了解车辆现状,与转让方核实车辆报废年限,排放标准、车辆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车辆里程表可能存在更换、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等参数来自评估报告及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 1. 本次处置车辆保险已过期,涉及补交的保险费用、车船使用税由受让方承担,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公司(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 4. 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 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6.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 | 无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交易中心****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转让方进行车辆交接及办理后续转移登记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交割相关要求: 1、受让方提车后****机关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过户手续。 2、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交易中心****公司提供车辆过户证明。 3、****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等情形的,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4、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转移登记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购置税、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异地提档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如未全面了解相关,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车辆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车辆停放地:详询车辆勘验联系人 预约车辆勘验联系人:那音夫139****0390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0-24 09:00:00 至 2024-10-30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金额2160.00元,截止时间2024-10-30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2)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现场勘验确认表》及其他受让资料****交易中心****公司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4)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转移登记证明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在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2)无“保证”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2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0-24 09:00:00-2024-10-31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经理 |
咨询电话 | 186****6270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市**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130****9186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