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示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设单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委托****承担“**港**港区**作业区公用粮食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向公众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港**港区**作业区公用粮食码头工程
建设地点:长江右岸**河段下段、**港区规划通用泊位岸线范围内,距上游**际华码头约550m。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本工程建设1个10000吨级通用泊位码头,采用高桩梁板型式,使用岸线长度为160m,主要装卸货种为散装粮食和袋装粮食,设计年吞吐量165万吨。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郑吉康
联系电话:0562-****130
地 址:**省****办事处****园区**路20号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138****6571
邮 箱:****@qq.com
联系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发区湖****基地三期(南区)A座206-3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附件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对该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七、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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