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高新股份2025-2026年施工图审查服务单位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11-1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高新股份2025-2026年施工图审查服务单位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单位:
现对高新股份2025-2026年施工图审查服务单位(项目编号:****)补疑如下:
1、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委员会不予认可。
修改为:注:(1)所有的合格证审查机构必须是投标人,有投标人的公章。审图合格证无需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审图合格证)为准。
(3)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委员会不予认可。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29日17时30分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修改为:2024年11月29日17时30分前。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50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1175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