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管理局 ****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和《**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为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药品挂网申报工作,切实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工作要求,**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交易信息(第五十一批)信息审核工作已完成。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和挂网交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企业进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药品公示查询。
二、公示期: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5日。
1.公示期内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进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药品公示查询,选择公示中的药品信息进行申诉或质疑。
2.申诉或质疑材料要求:
(1)申诉材料不再接受申诉企业对其申报系统中申报材料所做的修改和补充。
(2)申诉或质疑材料应包含:申诉/质疑函(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
(3)上述(2)中材料应按要求签字、加盖鲜章后以PDF形式上传,证明材料大小不得超过8M。
三、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按照处理结果通知或公告执行,不在本批次挂网执行范围。审核不通过且未涉及申诉、质疑的本批药品,待公示期满后企业可选择完善相关信息后申报。
四、挂网交易目录
经审核通过,不包含涉及申诉、质疑和投诉的本批药品,将于2024年11月26日起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正式启用。请企业进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入口→药品招标管理→药品申报管理→药品公布查询。
申诉、质疑咨询联系电话:综合监管科0871-****0065、****2056
挂网咨询联系电话:0871-****3103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71-****9183、****5512
联系地址:**高新区科发路269号交易大厦七楼****710、7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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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