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4年10月15日受理该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在****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表全本公示;于2024年10月28日在****门户网站对报告表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表的意见。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市**区富口镇白溪口村95号。项目占地面积13333平方米,拟建设一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年加工沥青混凝土72000吨。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三****研究所评估****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以及《**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23〕G100322号),项目建设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政府关于印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政〔2021〕4号)的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外延300米包络范围,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上料和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沥青拌合系统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项目洗车废水、冷凝设备冷却水、抑尘用水、初期雨水等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确保环境噪声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四)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废导热油、废机油、沥青残渣、沥青烟冷凝器沥青焦油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五)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运营期,建立与公众信息沟通和意见反馈机制,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建设项目有关环境问题,给予妥善解决。
三、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为:二氧化硫0.228吨/年、氮氧化物0.799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946吨/年。根据《**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豁免交易排污权;根据《********生态环境局开展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方案(试行)》,挥发性有机物可豁免调剂。
四、你公司应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周边用地管控,在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居住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工程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我局委托**市生态****支队****环境局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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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抄送:****政府,****政府,**市生态****支队,三****研究所,****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