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4.3.2 条:关于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2、**工程费进度款支付:(1)-(3)条分别修正为(1)按月支付当期形象进度款,承包人递交的进度款报告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发包人审核,按当期已完工程量的 85%支付;(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总价款的90%;(3)工程结算初审完成后,支付至初审结算价格的95%;详见答疑时发布的招标文件。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第21条,补充条款第14条内容修正为:施工单位上报****政府部门审定金额的审减率超过6%以上的,施工单位对6%以上追加审计费全额予以承担(即按**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鄂价工服[2012]149号文规定的工程结算审核(2)追加收费审减额8%),由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三、依据宜市住建文〔2023〕24号关于印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通知的第八条规定,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12月10日10时。
四、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大写:壹仟玖佰伍拾肆万壹仟零玖拾玖元陆角伍分 (小写:****1099.65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448112.00元;**费控制价:****2987.65元。投标报价时设计费填写金额用于参与评审报价计算,折扣比例(不高于100%)用于合同结算,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费为取费基数,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计价格(2002)10号文计算后的计费基准价*投标时折扣比例进行结算。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以答疑时发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发展大道55号
联 系 人:刘润东
联系电话:0717-****755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南路35****广场A座写字楼5楼
联系人:高开华、徐晓玲
联系电话:0717-****566-8042
时间: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