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冶父山镇铺岗田园综合体项目****基地)周边投入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社区小塘村民组27-1号
中标(成交)金额:肆拾玖万伍仟捌佰伍拾伍元伍角捌分整(¥495855.5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2024年冶父山镇铺岗田园综合体项目****基地)周边投入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工程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文件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至****(**县庐城镇农圣路115号)领取纸质中标(成交)通知书。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县冶父山镇庐巢路(冶父山街道)274号
联系人:鲍主任
电话:0551-****1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庐城镇农圣路115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178****24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主任
电话:0551-****1173
****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