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超滤膜净水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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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超滤膜净水器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秋长街道白石村鸿泰路51号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钜诚****公司 |
项目概况 | 年产超滤膜净水器10万台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二)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调胶、灌胶、固化工序产生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废含油抹布、废桶、废润滑油、废环氧树脂胶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