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公司:
****公司报来的**市**口建筑材料仓库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申请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4.6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1.5%。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开工时间为2024年5月。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7663元(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46105㎡)。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征收标准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和《**省****财政厅关于扩大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对象范围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规定,该项目免征省级以下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24896.7元,由**市代征收上缴中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2766.3元。
(六)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统一由水利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后,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附件:1.实施**市**口建筑材料仓库水土保持方案告知书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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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