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方大道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463067 | 建设单位法人:林兴发 |
林福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街道高沙路2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十方大道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3-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116.2183,116.22778 纬度: 25.03094,24.9928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09 |
武环审〔2022〕0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645.05 |
139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46306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福证通(******公司 |
****0103MA32E92M8Y | 验收监测单位:**九五****公司 |
913********120220A | 竣工时间:2023-12-3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https://www.****.org/yanshou/33804.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城市主干路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城市主干路项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全长913.052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 | 实际建设情况:全长872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30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60km/h。 |
路线长度变化原因为:十方大道连接线设计平面位置和高程与**站交通枢纽一体化项目-十方大道起点(起点桩K0+277)设计平面位置和高程衔接偏差较大,故由中冶****公司提供衔接方案,起点预留57.1m路面进行施工衔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本项目主要由路基挖填、路基防护及排水、路面及给排水工程等组成,工程主体施工一般采用机械为主,人工为辅。工程施工按照先路基、边坡,再路面,最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进行。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均以机械化施工为主,边坡防护以人工施工为主。本项目道路共分为路基土石方、路基防护、路基埋地管线、道路绿化、路面施工等。 2、本项目施工便道为利用现有道路,及龙龙铁路施工已有的施工便道,不设置临时堆场,不设置表土场,不设置取土场,利用“**县枢纽站一体项目”所设置的弃土场作为本项目弃方堆放场所,弃土场位于K0+680左侧60m处山凹内,本项目员工为当地员工,可不在项目区域内设置宿舍楼,且项目租用十方**有煤检站办公楼作为驻地办公场所。本项目在K1+120附****加工场地,施工场地属于道路主体工程范围内,不设置砼拌合场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主要由路基挖填、路基防护及排水、路面及给排水工程等组成,工程主体施工一般采用机械为主,人工为辅。工程施工按照先路基、边坡,再路面,最后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进行。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给排水工程均以机械化施工为主,边坡防护以人工施工为主。本项目道路共分为路基土石方、路基防护、路基埋地管线、道路绿化、路面施工等。 2、本项目施工便道为利用现有道路,及龙龙铁路施工已有的施工便道,不设置临时堆场,不设置表土场,不设置取土场,利用“**县枢纽站一体项目”所设置的弃土场作为本项目弃方堆放场所,弃土场位于K0+680左侧60m处山凹内,本项目员工为当地员工,可不在项目区域内设置宿舍楼,且项目租用十方**有煤检站办公楼作为驻地办公场所。本项目在K1+120附****加工场地,施工场地属于道路主体工程范围内,不设置砼拌合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生态影响:(1)施工单位应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力度,提高施工人员水土保持意识;(2)合理选择施工工期,尽量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事件,土建工程尽量避开雨季进行;(3)在施工场区范围内设置排水措施拦截周围来水,排水设施末端设沉沙池沉沙后进入原有沟道;(4)弃土场四周均采用填土编织袋围护,强降雨期间采用编织布围护,同时四周设临时排水沟拦截地表径流,采用密目网进行遮盖,施工结束后需对弃土场进行绿化;(5)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内的垃圾,及时对临时占地范围进行覆土、植被恢复。(6)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污染影响:大气: (1)施工车辆出入口路面实行硬地坪,建筑材料堆放地必须硬化。施工时应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尤其是大风天气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阶段,如土石方开挖。(2)工地四周设围挡封闭施工,围挡不低于1.8m,围挡要坚固、规范、美观。(3)合理配置燃油设备。施工场区不宜使用油耗高、效率低、废气排放严重的施工机械,对燃油设备加强管理,运输车辆要求尾气达标排放。 (4)避免在大风天气等不利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施工。(5)土石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场地内运输时需保持车身和轮胎清洁,并优化运输路线,减少车辆运输量,同时严禁使用冒黑烟车辆。保证所运物品无撒漏、扬散,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有效抑制粉尘和二次扬尘染。 地表水: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场地和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以及少量施工机具维护、清洗废水等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养护和洒水抑尘等,不外排。2、施工人员施工区域内生活污水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3、贯彻“一水多用、重复利用、节约用水”的原则,尽量减少废水的产生量。 噪声: 1、施工单位在开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说明工程施工可能排放的噪声强度和所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等;2、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3、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对施工现场内的强噪声设备应采取措施封闭; 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5、在施工道路红线边界采用不低于1.8m的可移动式施工硬质围挡;6、加强环境宣传和教育,认真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做到文明施工;7、合理设置限速、禁鸣标识,严格机动车限速、限行和禁行管理,严格禁鸣控制。8、在道路两侧布置行道树;9、车行道路面敷设选用低噪声材料。 固体废物: 1、建筑垃圾:建筑模板、废钢料等由施工单位回收;建筑碎片、水泥块、砂石等建筑垃圾产生后直接运至位于K0+680左侧60m处的弃土场内填埋;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区域内在施工沿线设置垃圾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时转运至垃圾收集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3、项目剥离表土转运至位于K0+680左侧60m处的弃土场堆放,待道路施工完成后,表土回用于道路绿化;项目弃方运至弃土场堆存,项目土石方开挖后均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及处置。 环境监测:根据施工期道路沿线实际建设、投运情况,合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大气、噪声的现场监测,监测项目为 TSP、LAeq。 二、运营期 生态影响:拟建项目生态破坏主要发生在施工期,针对施工期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实施后,项目生态影响将大大降低,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以对施工期以实施的措施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 污染影响:大气:(1)加强道路沿线两侧绿化带建设,做到点、线、面结合,乔、灌、花、草有机搭配,利用植被的吸收吸附作用,降低废气影响。(2)合理设置禁停标志,禁止违章停车,防止因交通堵塞、车辆怠速而增大汽车尾气污染。(3)加强路面清扫和保洁,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面积。 地表水:(1)加强道路清扫、保持路面清洁,避免垃圾、泥土等汇入地表水污染水质。加强排水系统维护,定期检查,确保降水畅通排泄。(3)及时更换维护损坏的排水井盖,避免垃圾进入排水系统,造成排水堵塞。 噪声:(1)从噪声源降噪:①合理设置禁鸣标志、限速标志,严格机动车限速、限行和禁行管理;③加大交通管理执法力度,严禁“带病”机动车辆上路行驶;④注意维护路面平整,避免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增大噪声。(2)敏感目标自身防护降噪: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在交通干线两侧、工业企业周边等地方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还应当按照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3)土地利用规划建议:在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临****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声敏感建筑,****学校教学楼、医院住院病房等特殊敏感建筑,在噪声防护控制距离内如确需规划建设上述敏感建筑物时,建设部门应做好合理规划和总平面布局,并根据各楼房的声敏感程度采取自身的降噪措施设计与施工,以确保敏感建筑室内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相应功能的要求;公路两旁第一排建筑物,在规划布局中,高层非声敏感建筑,以便通过临路建筑物的声屏障效应,更好地隔阻道路交通噪声向纵深传播,从而达到改善后侧区域噪声环境的目的。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 生态影响:①施工单位已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施工人员水土保持意识;②已合理选择施工工期,尽量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事件③施工厂区内已设置排水措施拦截。④施工弃土场用填土编织带围护,已完成植被恢复⑤施工结束后,已完成施工场地的恢复⑥施工过程按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 污染影响:大气: 大气:临时堆场已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并配套洒水车,定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 地表水: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浇灌。施工工程贯彻一水多用,减少废水产生量。路面雨水径流采用排水边沟排水。 噪声:工程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6:00)停止施工,午间休息时间未进行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施工道路两旁已设置1.8m的可移动围挡。在道路两旁栽树,通过隔声绿植物,增加噪声衰减。 固废:项目共产生弃方29万m3,均堆放于位于十方大道K0+680左侧60m处的弃土场内,该弃土场为合法设置,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且按方案设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桶,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环境监测: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并实时公示 TSP、LAeq数据。施工期大气噪声均能达标。 二、运营期 生态影响:施工场地已经主体设计恢复,弃土区目前已完成植被恢复、道路两侧按道路绿化工程设计要求完成绿化 污染影响:(1)路面雨水径流采用排水边沟排水。道路沿线两侧绿化带建设,在后续运营中加强维护,由市政部门负责对路面进行养护、清扫、洒水。加强排水系统的维护,定期检查(2)设置禁鸣标志、限速标志,严格机动车限速、限行和禁行管理。由交通部门对不合规范的货车及超载车进行监控管理。目前道路沿线暂无敏感目标,沿线现状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类别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实施重大变动前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五、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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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 1、建筑垃圾:建筑模板、废钢料等由施工单位回收;建筑碎片、水泥块、砂石等建筑垃圾产生后直接运至位于K0+680左侧60m处的弃土场内填埋;2、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区域内在施工沿线设置垃圾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定时转运至垃圾收集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3、项目剥离表土转运至位于K0+680左侧60m处的弃土场堆放,待道路施工完成后,表土回用于道路绿化;项目弃方运至弃土场堆存,项目土石方开挖后均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及处置。 | 项目共产生弃方29万m3,均堆放于位于十方大道K0+680左侧60m处的弃土场内,该弃土场为合法设置,并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且按方案设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桶,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施工单位应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力度,提高施工人员水土保持意识;(2)合理选择施工工期,尽量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事件,土建工程尽量避开雨季进行;(3)在施工场区范围内设置排水措施拦截周围来水,排水设施末端设沉沙池沉沙后进入原有沟道;(4)弃土场四周均采用填土编织袋围护,强降雨期间采用编织布围护,同时四周设临时排水沟拦截地表径流,采用密目网进行遮盖,施工结束后需对弃土场进行绿化;(5)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内的垃圾,及时对临时占地范围进行覆土、植被恢复。(6)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其他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 ①施工单位已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施工人员水土保持意识;②已合理选择施工工期,尽量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事件③施工厂区内已设置排水措施拦截。④施工弃土场用填土编织带围护,已完成植被恢复⑤施工结束后,已完成施工场地的恢复⑥施工过程按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 |
表7 风险设施
1 | 运营期加强路面管理与维护,保持道路畅通,维持路面清洁;设置禁鸣喇叭和减速标志,防止噪声污染和确保交通安全 | 设置禁鸣标志、限速标志,严格机动车限速、限行和禁行管理。由交通部门对不合规范的货车及超载车进行监控管理。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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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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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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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挖方尽量回填,弃土方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弃土场。规范设计弃土场,并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做好道路两旁绿化和美化,实行雨污分流,合理设计污水管网,确保道路两旁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已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挖方尽量回填,弃土方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弃土场。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2、已完成道路两旁绿化和美化,实行雨污分流,合理设计污水管网,道路两旁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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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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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一、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施工期间对易产尘点及车辆行驶的路面实施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落实防尘措施,避免沿途撒落。路面形成后及时压实并进行硬化。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加快施工进度,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因特殊工艺确需夜间连续作业时,应另行向工程主管部门申请出具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相关要求。 4、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挖方尽量回填,弃土方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弃土场。规范设计弃土场,并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5、做好道路两旁绿化和美化,实行雨污分流,合理设计污水管网,确保道路两旁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6、运营期加强路面管理与维护,保持道路畅通,维持路面清洁;设置禁鸣喇叭和减速标志,防止噪声污染和确保交通安全。项目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运营期道路沿线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 二、《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实施重大变动前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一、项目在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如下: 1、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林地浇灌。施工工程贯彻一水多用,减少废水产生量。路面雨水径流采用排水边沟排水。 2、临时堆场已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并配套洒水车,定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在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并实时公示 TSP、LAeq数据。施工期大气噪声均能达标。 3、加快施工进度,施工过程中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期,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工程施工中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施工过程中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6:00)停止施工,午间休息时间未进行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施工道路两旁已设置1.8m的可移动围挡。在道路两旁栽树,通过隔声绿植物,增加噪声衰减。 4、①施工单位已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施工人员水土保持意识;②已合理选择施工工期,尽量减少疏松地面的裸露事件③施工厂区内已设置排水措施拦截。④施工弃土场用填土编织带围护,已完成植被恢复⑤施工结束后,已完成施工场地的恢复⑥施工过程按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 5、运营期加强路面管理与维护,保持道路畅通,维持路面清洁;设置禁鸣喇叭和减速标志,防止噪声污染和确保交通安全。目前道路沿线暂无敏感目标,沿线现状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类别要求。 二、《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项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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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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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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