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年产PVC地脚线80吨、PVC扣条40吨和木质地脚线45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生态环境局**分局,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项目名称 | ****年产PVC地脚线80吨、PVC扣条40吨和木质地脚线45吨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三****小组美厂路3号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国寰****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市**区三****小组美厂路3号,地理坐标为东经114度29分37.309秒,北纬22度53分17.203秒,属于**项目,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项目年生产塑胶配件100万件。 | ||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以再生塑料为生产原料。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五)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机油、废火花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手套、金属渣、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七)项目的污染控制指标为生活污水99吨/年,COD0.0040吨/年,氨氮0.00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0582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