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三门县“蓝色海湾”—海游港北侧岸线修复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13********022034w | 建设单位法人:杨益 |
王陈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广场路9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县“蓝色海湾”—海游**侧岸线修复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58-海洋生态修复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海润街道海游**侧 |
经度:121.45717 纬度: 29.1109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23 |
台环建(三)〔2022〕7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95.27 |
73.3 | 运营单位名称:**** |
****2203-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海****公司 |
****85355 | 验收监测单位:禹治环境****公司 |
MA2CHXTF1L | 竣工时间:2023-04-23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hky-tech.com/article-item-28.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淤泥质潮滩整治修复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淤泥质潮滩整治修复工程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海堤生态化建设长度1584m,盐沼湿地修复包括拆除养殖塘埂长606m与养殖塘整平面积8048m2、互花米草清除面积64098m2、盐沼湿地植被种植面积67274m2,木栈道建设长856m,建设面积(含景观平台)2850m2。 | 实际建设情况:海堤生态化建设长度1584m,盐沼湿地修复包括拆除养殖塘埂长606m与养殖塘整平面积8048m2、互花米草清除面积64098m2、盐沼湿地植被种植面积67253m2(已完成计划修复岸线长度和植被种植面积),木栈道建设长856m,建设面积(含景观平台)2850m2。 |
本工程实际建设指标与环评阶段设计指标一致,已完成计划修复岸线长度和植被种植面积并通过项目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报告,施工单位已完成全部生态修复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考核指标有种植人员通道未计入种植面积,所以考核指标中种植面积较环评报告和批复中略小,实际种植面积已全部覆盖环评和批复中的用海面积,考核指标完成率109.2%。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海堤生态化: 施工准备→混凝土台阶→堤顶塑胶路面铺设→挡浪墙及护面彩绘 2、盐沼湿地修复: 施工准备→测量放样→养殖塘埂拆除→养殖塘平整→互花米草刈割→滩面翻耕→滩面整理→湿地植被种植→植被维护 3、木栈道: 施工准备→测量放样→PHC 桩预制→预制桩/灌注桩打设(镇压层局部开挖回填)→上部结构现浇→结构养护 | 实际建设情况:本工程实际施工与环评报告中施工工艺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环评报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期 (1)水生生态 ①落实海洋生态补偿措施; ②制订合理的施工方案,划定施工区域,尽可能在露滩时施工; ③尽量缩短施工时间; ④避免在雨季、台风或天文大潮等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 ⑤落实施工期各项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⑥外购土方回填前实施检测,并填于最底层。 (2)陆生生态 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海堤内侧绿化。 (3)施工废水 ①生活污水抽运****处理厂处理; ②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③露滩时施工。 (4)施工噪声 ①用低噪声设备;对钢筋加工棚外侧设置围挡措施; ②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车辆减速、禁鸣;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施工避开午休时间;夜间施工需取得相关部门证明,并告知附近居民; ④运输车辆经过小区应提前减速、禁鸣喇叭。 (5)施工废气 ①施工场地、运输路线及时洒水降尘; ②临时堆场加盖篷布; ③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做好遮蔽、保洁工作; ④加强施工机械、车辆维修保养。 (6)施工固废 ①生活垃圾和潮滩清理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保部门清运; ②施工钻渣用于养殖塘平整用土; ③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回收利用; ④沉淀池泥渣用于养殖塘平整用土。 (7)环境风险 ①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②一旦发生漏油事故,应封堵泄漏源,用土(袋)筑堤或挖坑拦截泄露发生的油或用吸油材料处理溢油集中区域; ③制订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 2、营运期 (1)水生生态 采用定期巡查方式查看互花米草治理效果。 (2)环境监测 ①施工结束后对海游港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潮间带生物监测; ②冲淤平衡后对工程附近海域水深地形监测。 (3)噪声 ①倡导公众文明游玩,不大声喧哗; ②不使用过大音量的外放音响器材。 (4)固体废物 海堤堤顶和木栈道上设分类垃圾筒,由环卫部门清运。 二、环评审批文件中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须按环评要求做好各类施工废水收集管理。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其中总磷、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后通过环卫部门定期抽运的方式运送****处理厂;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辆轮胎冲洗或场地抑尘用水;设置沉淀池作为泥浆循环池和泥浆沉淀池,打桩过程中产生的多余泥浆水进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要求后回用不外排;严格执行露滩作业,减少悬浮泥沙产生量。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车辆尾气,需要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环评要求落实各类固废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灌注桩施工钻渣经固化后可用于废弃养殖塘回填用土,沉淀池泥渣可用于废弃养殖塘平整用土,废钢筋、包装袋等建筑垃圾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对滩涂清理垃圾分类收集,统一存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各类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分类贮存或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或减振垫,对钢筋加工棚外侧设置围挡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施工应避开午休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公示或公告附近居民。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5、加强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尽量避免产生海水悬浮物。制定合理施工方案,在露滩施工时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过程对海域生态环境的损害。外购土方回填前先实施土质检测,回填土质满足《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 (GB30736-2014)要求。海堤堤顶道路改建完成后及时恢复海堤内侧绿化。定期巡查互花米草治理效果,一旦发现有新的互花米草,立即清除。 6、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及时维修,避免跑、冒、滴、漏现象;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开展日常环境安全工作;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合理配备应急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设置专门负责人,组成应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处理事故的应变能力。 7、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健全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需依法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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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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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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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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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落实海洋生态补偿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科技城****公司签订了委托增殖放流协议书(验收调查报告附件4),增殖放流金额9.5万元,地点在**县海润街道海游**侧大坝外(水岙门大桥至横**段),放流种类以当下季节适宜的青蟹为主,协议书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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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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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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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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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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