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站前工程HWZQ-2标段 一分部拌和站)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合武高铁**段**二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拌合站)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91MA27GCDH9A | 建设单位法人:王立忠 |
李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集团****园区(左窑路西)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至**高速铁路(**段**工程HWZQ-2标段 一分部拌和站)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强盛****园区(左窑路西) |
经度:116.48603 纬度: 31.83078 | ****机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1-30 |
环审〔2023〕1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8-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7 |
111.5 | 运营单位名称:****至**高速铁路**段**工程HWZQ-2标段一分部 |
****(合武高铁**段**二标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拌合站)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3********445706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2U7PX39J | 竣工时间: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本项目为合武高铁项目的临时工程,为合武高铁项目**段本标段内部分主体及附属结构(DK42.****.7~DK059+533.9)供应混凝土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合武高铁项目的临时工程,为合武高铁项目**段本标段内部分主体及附属结构(DK42.****.7~DK059+533.9)供应混凝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0万方混凝土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万方混凝土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所有生产工序为物理过程,系统流程分为5个阶段:原料储存、上料下料、骨料运输、计量配料、搅拌卸料。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所有生产工序为物理过程,系统流程分为5个阶段:原料储存、上料下料、骨料运输、计量配料、搅拌卸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拌合站、砂石料场加工区等采取密闭设计或强化抑尘措施;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要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暂存区域的环境管理,应符合防渗漏、防扬尘等相关环保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拌合站、砂石料场加工区等采取密闭设计或强化抑尘措施;采取密闭运输、苫盖、洒水抑尘、车辆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强化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应依法分类要善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加强暂存区域的环境管理,应符合防渗漏、防扬尘等相关环保要求。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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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脉冲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 | 筒仓自带脉冲除尘器、进料口设置脉冲除尘器 | 检测结果表明,该项目上风向和下风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降噪措施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优选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消声等措施 | 监测结果表明,企业东、西、南、北厂界昼间、夜间的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边存在居民区(N5),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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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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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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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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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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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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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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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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