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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服务单位采购(一)更正公告(一)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林权流转服务单位采购(一)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31日
四、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备注 |
1 |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二)服务内容及工作要求” | 1.中标人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林地的社调工作,协助办理宜林荒山的清山炼山手续,协助将流转的林地、园地办理不动产权证至招标人名下,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流转合同见证备案等林权流转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如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对林权流转审批、登记、备案手续有其他的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办理。中标人需确保流转的林地、园地符合以下条件: | 1.中标人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林地的社调工作,协助办理宜林荒山的清山炼山手续,协助将流转的林地、园地办理不动产权证(林地经营权)至招标人名下,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流转合同见证备案等林权流转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如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对林权流转审批、登记、备案手续有其他的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办理。中标人需确保流转的林地、园地符合以下条件: | 招标文件涉及到此项的均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
2 |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付款要求(进度和方式)” | 1. 付款要求:签订林权流转合同,中标人配合将林地经营权的不动产权证办理到招标人名下(包括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备案登记等其他手续),将林地交付给招标人,招标人按进度在收到中标人请款资料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银行并经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给中标人。 2. 付款进度及方式: 林地租金原则上每15年作一个期限分次支付: (1)第一笔款支付:在签订林权流转合同并移交完善的原始材料给招标人后最高支付到合同第一个15年租金总额的30%给中标人。(中标人须提供已交年限的林地租金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2)第二笔款支付:中标人提供相****中心****中心公示结束无异议,并完成流转地的地上物处理,达到招标人可进场营林施工的条件后,可支付至合同第一个15年租金总额的60%给中标人,(以中标人支付给发包人的费用为依据,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3)第三笔款支付:中标人配合将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办理到招标人名下后,可支付至合同第一个15年租金总额的95%,(以中标人支付给发包人的费用为依据,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4)第四笔款支付:不动产权证办理至招标人名下,林地移交招标人营造林部进场工作后3个月内无纠纷的,支付合同期第一个15年租金总额的5%。 (5)合同期第16年起1个月内支付合同期第16年起到合同期满租金。 | 1.付款要求:签订林权流转合同,中 标人配合将不动产权证(林地经营权)办理到招标人名下(包括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林地经营权)备案登记等其他手续),将林地交付给招标人,招标人按进度在收到中标人请款资料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银行并经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给中标人。 2.付款进度及方式: 林地租金原则上每15年作一个期限分次支付,****银行放款年限为准: (1)第一笔款支付:在签订林权流转合同并移交完善的原始材料给招标人后最高支付到合同第一个15****银行放款年限为准)总额的30%给中标人。(中标人须提供已交年限的林地租金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2)第二笔款支付:中标人提供相****中心****中心公示结束无异议,并完成流转地的地上物处理,达到招标人可进场营林施工的条件后,可支付至合同第一个15****银行放款年限为准)总额的60%给中标人,(以中标人支付给发包人的费用为依据,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3)第三笔款支付:中标人配合将不动产权证(林地经营权)办理到招标人名下后,可支付至合同第一个15****银行放款年限为准)总额的95%,(以中标人支付给发包人的费用为依据,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4)第四笔款支付:不动产权证(林地经营权)办理至招标人名下,林地移交招标人营造林部进场工作后3个月内无纠纷的,支付合同期第一个15****银行放款年限为准)总额的5%。 (5)合同期第16****银行放款年限为准)起1个月内支付合同期第16****银行放款年限为准)起到合同期满租金。 | 招标文件涉及到此项的均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
3 |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报价要求” | 2.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 (1)完成本项目工作聘请人员的各项费用;参与目标地流转工作产生的市、县、镇、村、屯(队)、村民代表、户代表补贴(误工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协助办理宜林荒山的清山炼山手续,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等产生的费用; | 2.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 (1)完成本项目工作聘请人员的各项费用;参与目标地流转工作产生的市、县、镇、村、屯(队)、村民代表、户代表补贴(误工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协助办理宜林荒山的清山炼山手续,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林地经营权)等产生的费用; | 招标文件涉及到此项的均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
4 |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其它条款” | 1. 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签订的每份流转合同未能将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办理到招标人名下的,每份扣履约保证金的5%。 | 1.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签订的每份流转合同未能将不动产权证(林地经营权)办理到招标人名下的,每份扣履约保证金的5%。 | |
5 | 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资格证明文件” | 6.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获取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6.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证明材料(获取招标文件的发票或者收据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招标文件涉及到此项的均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
6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6服务承诺” | 投标人服务流转的林地林木无抵押、无纠纷,不以国储林从事非法经营和融资,流转后协助办理宜林荒山的清山炼山手续、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动产权证等方面内容进行承诺。(投标人按自己实际能力承诺) | 投标人服务流转的林地林木无抵押、无纠纷,不以国储林从事非法经营和融资,流转后协助办理宜林荒山的清山炼山手续、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动产权证(林地经营权)等方面内容进行承诺。(投标人按自己实际能力承诺) | 招标文件涉及到此项的均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
7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2业绩” | 投标人提供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经验的每1个项目得1分,满分10分。注:类似业绩是指承接过林业专业辅助性服务或林业建设服务项目工作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项目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投标人提供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经验的每1个项目得1分,满分10分。注:类似业绩是指承接过林业专业辅助性服务或林业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公司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项目合同或委托书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招标文件涉及到此项的均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
8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三、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原则” |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对项目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若得分仍相同,则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以此类推)并推荐入围候选中标人。 |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对项目技术方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若得分仍相同,则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以此类推)并推荐10家入围候选中标人,不足10家的则全部入围候选中标人。 | 招标文件涉及到此项的均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
9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二条 服务内容” | 乙方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林地的社调工作,协助办理宜林荒山的清山炼山手续,协助将流转的林地、园地办理不动产权证至甲方名下,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流转合同见证备案等林权流转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如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对林权流转审批、登记、备案手续有其他的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办理。 | 乙方负责包括但不仅限于:林地的社调工作,协助办理宜林荒山的清山炼山手续,协助将流转的林地、园地办理不动产权证(林地经营权)至甲方名下,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权流转合同见证备案等林权流转服务。合同履行期间,如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对林权流转审批、登记、备案手续有其他的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办理。 | 招标文件涉及到此项的均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
10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三条 林权流转款支付方式及其它” | (五)付款要求:签订林权流转合同,乙方配合将林地经营权的不动产权证办理到甲方名下(包括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备案登记等其他手续),将林地交付给甲方,甲方按进度在收到乙方请款资料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银行并经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给乙方。 (六)付款进度及方式: 林地租金原则上每15年作一个期限分次支付: (1)第一笔款支付:在签订林权流转合同并移交完善的原始材料给甲方后最高支付到合同第一个15年租金总额的30%给乙方。(乙方须提供已交年限的林地租金证明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2)第二笔款支付:乙方提供相****中心****中心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并完成流转地的地上物处理,达到招标人可进场营林施工的条件后,可支付至合同第一个15年租金总额的60%给乙方,(以乙方支付给发包人的费用为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3)第三笔款支付:乙方将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办理到甲方名下后,可支付至合同第一个15年租金总额的95%,(以乙方支付给发包人的费用为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4)第四笔款支付:不动产权证办理至甲方名下,林地移交甲方营造林部进场工作后3个月内无纠纷的,支付合同期第一个15年租金总额的5%。 (5)合同期第16年起1个月内支付合同期第16年起到合同期满租金。 (七)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 1.完成本项目工作聘请人员的各项费用;参与目标地流转工作产生的市、县、镇、村、屯(队)、村民代表、户代表补贴(误工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协助办理宜林荒山的清山炼山手续,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等产生的费用; | (五)付款要求:签订林权流转合同,乙方配合将不动产权证(林地经营权)办理到甲方名下(包括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不动产权证(林地经营权)备案登记等其他手续),将林地交付给甲方,甲方按进度在收到乙方请款资料及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个工****银行并经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给乙方。 (六)付款进度及方式: 林地租金原则上每15年作一个期限分次支付,****银行放款年限为准: (1)第一笔款支付:在签订林权流转合同并移交完善的原始材料给甲方后最高支付到合同第一个15****银行放款年限为准)总额的30%给乙方。(乙方须提供已交年限的林地租金证明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2)第二笔款支付:乙方提供相****中心****中心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并完成流转地的地上物处理,达到招标人可进场营林施工的条件后,可支付至合同第一个15****银行放款年限为准)总额的60%给乙方,(以乙方支付给发包人的费用为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3)第三笔款支付:乙方将不动产权证(林地经营权)办理到甲方名下后,可支付至合同第一个15****银行放款年限为准)总额的95%,(以乙方支付给发包人的费用为依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4)第四笔款支付:不动产权证(林地经营权)办理至甲方名下,林地移交甲方营造林部进场工作后3个月内无纠纷的,支付合同期第一个15****银行放款年限为准)总额的5%。 (5)合同期第16****银行放款年限为准)起1个月内支付合同期第16****银行放款年限为准)年起到合同期满租金。 (七)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 1.完成本项目工作聘请人员的各项费用;参与目标地流转工作产生的市、县、镇、村、屯(队)、村民代表、户代表补贴(误工补助费)及其他费用;协助办理宜林荒山的清山炼山手续,协助办理不动产权证(林地经营权)等产生的费用; | 招标文件涉及到此项的均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
11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 (六)在合同期限内,乙方签订的每份流转合同未能将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办理到甲方名下的,每份扣履约保证金的5%。 | (六)在合同期限内,乙方签订的每份流转合同未能将不动产权证(林地经营权)办理到甲方名下的,每份扣履约保证金的5%。 | 招标文件涉及到此项的均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
12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 (三)按甲方要求办理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 | (三)按甲方要求办理不动产权证(林地经营权)。 | 招标文件涉及到此项的均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
13 | 招标文件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1)2年服务期限结束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合格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1)2年服务期限结束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合格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2)2年服务期中途双方终止合同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收到合格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 招标文件涉及到此项的均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
14 | 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条款偏离表”。 | 在原来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上增加序号7项目为履约保证金。 | 招标文件涉及到此项的均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
15 | 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9时00分(**时间) | 2024年12月4日9时00分(**时间) | 招标文件涉及到此项的均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
16 |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8时00分至9时00分(**时间) | 2024年12月4日8时00分至9时00分(**时间) | 招标文件涉及到此项的均以更正后内容为准 |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的做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五、联系事项: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玉东新区文体北路1号
联系人:黎工
电 话:0775-****05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港路115号
联系人:庞敏
电 话:077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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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