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配水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
**省**市**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首期)(配水工程)施工标段
答疑书(01)
对各投标人的提问,作如下回复:
1、招标人的招标清单中有投标最高限价金额包含了甲供材料****0728.63 元(不含税),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甲供材料价格应按照“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提供的名称、规格、价格计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并列入投标报价中,不得随意更改或者变动”由于每个人组价方式和套价定额不一样,会导致定额工程量和材料消耗量不一致,最后的材料合价可能会与****0728.63 元(不含税)不一致,请问定额工程量和材料消耗量是否需要保持一致,投标人最后的材料合价是否应为****0728.63 元(不含税)建议招标人把甲供材从清单里剔出来,重新上传招标清单。
答:本项目不重新上传清单,甲供材料不从清单中剔出来。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中“特别说明(2)甲供材料价格应按照“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提供的名称、规格、价格计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中,并列入投标报价中,不得随意更改或者变动。”制作投标文件。专家评审时将依据川建行规(2021)3号文和川建造价发(2021)65号文进行评审。
2、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延期,本招标文件内容不作更正。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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