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第一阶段调查
[**] 建设用地第一阶段调查
**县松雅湖第29号地地块位于****社区范围内,本地块位于万明路以东、高湖路以南、琴湾路以西、湖路路以北,地块中心坐标为113.104664°,28.268291°。根据**县自然**部门提供的《****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2)政国土字第418号)、《****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4)政国土字第244号)、《****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5)政国土字第301号)、《****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5)政国土字第2042号),该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业用地。根据**县自然**部门提供的地块规划利用图,地块未来规划为A35(科研用地)。******局提供的地块宗地图,地块总面积为58240.01m2。
地块历史上为农业用地,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相邻地块现状主要为松****办公室、**松雅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水塘、道路等,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水塘、树林植被、道路、砖厂及居民区,2002年—2009年****砖厂,原料为就近取黏土,未采用生活垃圾等作为原料,也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基本不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调查,地块及地块周边均未出现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土壤污染的途径,因此不会对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规范要求,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附件1: **县松雅湖第29号地块.docx 12.4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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