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江场站出租经营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受****委托,就****峰江场站出租经营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具备本项目资格要求且能够及时提供服务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项目为****峰江场站出租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
3、采购内容:峰江场站位于**区峰江街道泾山村下泾头205号,拟对附图一区域对外招租,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附图一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序号 | 区域名称 | 单位 | 区域面积 | 备注 |
1 | 大楼底层 | 平方米 | 1408.94 | 东面空地约2000平方米,房屋产证面积4646.38平方米,产证是1-3层。 |
2 | 大楼夹层 | 平方米 | 1408.94 | |
3 | 大楼二层 | 平方米 | 914.25 | |
4 | 大楼三层 | 平方米 | 914.25 | |
5 | 南侧简易管理房 | 平方米 | 336 | 不含变压器房面积 |
4、第一、二、三年:每年的租金按第一年年租金中标价不变;第四、五、六年:每年的租金=中标人第一年租金×(1+3%);第七、八年:每年的租金=中标人第一年租金×(1+3%)×(1+3%),不足一年的按实计算租金。因租赁关系产生税费双方按国家规定予以缴纳。
5、用途限定:经营用途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美容、康复养老、文体等,但不得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产生噪音(废气)污染、专业市场、****中心正常经营生产的行业,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承租人在从事相关行业前须充分了解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出租场所基本情况并依法取得相关证照。
6、采购方式:分散委托代理采购,公开招标。
7、标段:一个标段。
8、定标方式:价高者得,即以最高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9、投标标底价、保留价
(1)投标标底价(人民币,指第一、二、三年的年租金):80.8万元/年,低于上述标底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2)保留价:本项目设置保留价,保留价由采购人在开标会现场开启标书前制定并密封,在所有投标报价宣读后公布,投标人报价低于保留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若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低于保留价的,则本项目招标失败。
10、租金缴纳金额与时间:
(1)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其他年度的租金须在每年开始使用的一个月前付清,逾期加收每天5‰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造成的其他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2)本次招租年限为八年(自招租方书面正式交付承租方租赁场地次日起),采用3+3+2形式。招租方给予承租方三个月的免租费使用期用于装修等前期工作(免租期自招租方书面正式交付承租方租赁场地次日起,免租费使用期不包含在租期内)。
(3)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形式),额度为第1年租金的10%(以千为单位,甲方收到后需向乙方出具收据),履约保证金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保管,若合同顺利履行,合同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承租方(不计息)。若合同期内承租方有一次未按时缴纳租金超过一个月或水电费未按时缴纳超过二个月的,出租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11、其他相关约定
(1)出租方仅提供现状场地,若涉及租赁物需要改造或维修或增加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线路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增添配电房设备、增添电梯、大楼承重加固等,均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租赁期内,承租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设计、装修、改造,所有设计、装修、改造所需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认可后方可实施。所有权属出租方所有的设备,承租方一律不得拆除和损毁,由此造成的影响费用出租方也不给予任何补偿。涉及租赁物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资质等相关报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公共物业管理费:涉及租赁物需缴纳的卫生费、排污费等一切公共物业管理费用,承租方应及时予以缴纳。
(3)水电费用承担:租赁期间租赁物所产生的所有水电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每月结付一次,逾期一个月内加收每天5‰滞纳金,超过一个月,出租方有权切断供源,造成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用水、用电指标由承租方提出申请,出租方协助办理,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费,结算费****公司、****中心同期结算单价,损耗按照10%计算,由承租人按实按月向出租人缴纳。
(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必须按消防、**等部门的要求进行消防和安全管理工作,服从消防、**、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行承担经营中的所有法律、保险、经济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其增添的可移动财产,在不破坏租赁物房屋美观和整体结构或功能的情况下应予清场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未按时清场,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增添的可移动财产进行处置,其所得收益归出租方所有并承担出租方对租赁物清场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增添的和原先遗留的不可移动财产(包括配电房增添设备、电梯等,不包括承租方自行添置的空调等设备),承租方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清场后,出租方将对现场清场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若清场情况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没收履约保证金。
(6)在承租期间,如需改善租赁物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征得出租方同意;该附属设施、设备拆除物归出租方所有,改善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关系终止(包括不管何因提前终止)时,承租方在租赁物上改善的设施、设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7)承租方不得私自存放危害房屋安全的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违法物品,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切断水、电,并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租赁期间,承租方禁止有以下行为:①建造永久性构筑物;②擅自整体转租(转让)他人使用;③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和房屋结构。
(9)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标的、租赁权用作抵押。承租人自负盈亏及安全责任,出租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12、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公共物业管理费超过1个月或欠水电费超过二个月的,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出租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承租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同时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
(2)承租方违反出租方对房屋的使用限制,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
(3)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进行分包、分租,一旦发现违约,出租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扣除承租方的合同履约金及剩余租金。
(4)承租方因违法经营,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业的,责任自负,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发生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况的,承租方须无条件补齐后方可继续履约。
13、免责条款:如遇政府原因拆迁或者征用导致本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的,双方无条件服从且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退出。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截止书面告知退出日起退还本年剩余租金(剩余租金=本年租金×本年剩余日历天/365)、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和任何的赔偿责任。拆迁或者征用的补偿款问题,****政府赔偿标准,在此基础上承租方仅对在该租赁物上所添置的设备、建筑物、装修、人员遣散费用归承租方所有,其他所有补偿归出租方所有。
若只是部分无法租赁(没有对建筑物的使用造成较大影响的),根据变化后实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变化前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租金额计算应付租金,出租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中华人民**国境内的企业、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2)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http://www.****.cn)公布为准。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企业投标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公司****公司,同一户成员,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地址、方式: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5日17时00分(**时间)前(节假日不受理)。地址:**省**市**区花鸟巷238****保健所往南约100米)现场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售价:完成报名后另行通知领取招标文件,500元/份(报名时提交)。
五、报名、购买标书时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①以企业形式报名的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以其他组织形式报名的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该单位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以自然人形式报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捺本人手指印)。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投标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即为最终报价。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八、本次招租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采取价高者得的方法进行。租赁一旦成交,任何人不得反悔,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项: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或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采购人(出租方):****
联系人:丁女士,周先生联系电话:0576-****0112 ,0576-****9510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139****6098(报名)
联系人:任宇生 联系电话:153****8075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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