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国有建设用地(地块一、地块三)(地块编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1-18 17:08 至 2024-12-03 17:08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33063.00 | |||
地块规划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0701) | 地块详细地址 | **省**市**县张家畔镇王家庙村、新伙场村 | |||
经度 | 108.772867 | 纬度 | 37.595039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10-10 至 2024-11-18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单位联系人 | 黄盈 | 单位联系电话 | 187****9087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黄盈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87****9087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刘建刚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77****6625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县党政第二办公区2号楼 | |||||
报告主要结论 | 本次调查地块为**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国有建设用地(地块一、地块三)(地块编码:****),地块一位于**县张家畔镇王家庙村,地块三位于**县张家畔镇王家庙村、新伙场村。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33063.00m2,其中地块一面积为11220.00m2,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08.77280°,北纬37.59519°;地块三面积为21843.00m2,中心坐标为:东经108.77564°,北纬37.59795°。地块一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县张家畔镇王家庙村,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水浇地、其他林地、天然牧草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张家畔镇王家庙村和张家畔镇新伙场村,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其他林地)和****基地)。根据《关于城市建设涉及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 第53次,2018年11月13日)可知,调查地块后期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办发〔2023〕234号)的居住用地(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 调查地块土地流转程序如下: (1)2018年4月25日,调查地块(地块一、地块三)经**县2016年度第一批次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 (2)2019年6月24日,****政府以“靖政土批〔2019〕8号文”将该调查地块中的2666.8m2划拨给统万路西段拆迁户刘学智等12户安置建房使用; (3)调查地块剩余30396.2m2目前处于拟供地阶段。 2024年10月22日现场踏勘时,调查地块地块一北部区域**有17户居民住宅,东侧、西侧、南侧区域部分完成绿化,剩余区域为空地。调查地块地块三**区域存在活动板房,其他区域处于待开发利用状态,地表自然生长植被,无其他附着物。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此外,根据《****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的要求,“《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法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开展调查的地块,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已实际开发利用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据此,****环境局**分局下达《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通知书》,要求****对本调查地块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以下简称“委托单位”)委托****(以下简称“调查单位”)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工作。 项目组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18日对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无污染的可能,周边存在的企业对调查地块不会产生污染影响,因此,该地块土壤环境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