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草桥镇虹桥路以东、沂安路以北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市草桥镇,**农田、南至沂安路、西至虹桥路、北至农田,占地面积24584.89m2(约36.87亩)。调查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为农田。根据《关于**市草桥镇虹桥路以东、沂安路以北地块规划用途情况的说明》,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政府委托****(以下简称“南大环规院”)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了解地块的环境状况。
调查单位在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样快速检测、现场钻探、土壤及地下水样品采集。结果如下:
(1)调查地块内无异味,未发现储罐、槽罐和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痕迹;
(2)调查地块内无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利用、处置历史;
(3)调查地块内未发现有生产企业的管线和排污沟渠,踏勘期间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且现场无恶臭、化学品味道及刺激性气味;
(4)调查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为农田,南侧部分区域2014****养鸡场,2019年全部拆除,地块现为农田;
(5)调查地块周边1000m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为:居民区、学校、地表水体和农田等;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地表水体和农田等;其中2014****支队在****养鸡场,地块北 侧万福家园**居民楼;2018****养鸡场停止经营,养鸡场东侧部分区域拆除;
(6)为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南大环规院技术人员选择系统布点法布设快速检测点位,使用40m×40m网格在调查范围内进行布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共布设18个土壤采样点,并在该地块周边无扰动位置布设4个对照点,合计22个土壤快速检测采样点,采集表层0-0.2m的土壤样品进行快速检测(PID和XRF)。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检出数据无异常。
(7)为进一步加强本次调查的全面性,根据养鸡场历史生产情况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综合考虑营运过程中物料跑冒滴漏、污水渗漏、可能泄漏物质的理化性质以及其进入环境后的扩散、分散、降解、迁移富集性质等,在地块南侧区域布设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位,****养鸡场是否对本地块造成影响。在地块南侧,****养鸡场堆肥车间布设了1个土壤点位和1个地下水点位,地下水采样点位为土水复合点位。土壤地下水验证性采样结果表明,土壤各检出因子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各检出污染物浓度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水水质标准。
通过对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获得的资料信息进行分析,可以确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商业住宅用地使用,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