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7 10:52:3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8日我厅对2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9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9022
通讯地址:**市科园南路88号A2座
邮编:610041
2024年11月18日作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024-11-18 | |
2 | **枕头坝二级、****电站500千伏送出工程 | 2024-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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