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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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司)
**下水煤合同模板
备注
一、注意事项: 1.请参与投标供应商仔细查看附注信息或竞价文件,如未缴纳竞价保证金及不符合交货日期、交货指标等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参与竞价单位在报价时认真核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信息有误会导致报价无效。 3.严禁出现同IP地址报价,禁止关联关系企业参与同一标段竞价。如发生类似情况,记一次、6个月不得参与**区域任何竞价;累计两次后强制退出。 二、标段信息: 1.所报价格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质量为到厂验收,数量为到厂第三方水尺计量。 2.以合同热值为基准,当热值每升高或降低1大卡/公斤时,结算价格相应增、减(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当Qnet,ar≤(基准热值-200)大卡/公斤时,热值每降低1大卡/公斤时,结算价格相应减(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2元/吨;当Qnet,ar≤(基准热值-400)大卡/公斤时,热值每降低1大卡/公斤时,结算价格相应减(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4元/吨。 3.Vdaf以招标指标≥30%为基准,每低1%煤价下浮2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 4.灰熔点(ST)以招标指标≥1250℃为基准,每低50℃煤价下浮4元/吨,不足50℃按比例计。 5.St,d以1.0%为基准,小于等于基准值时不做考核;1.0%<St,d≤1.1%时,每超出0.1%煤价下浮5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1.1%<St,d≤1.2%时,每超出0.1%煤价下浮10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1.2%<St,d时,每超出0.1%煤价下浮15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各阶段累加扣款。 6.交货约定:2024年12月1日24点前****电厂锚地,剩余货量最晚交货时间为12月4日24点。如供应方原因,第一船实际交货日期超过交货时间1天以上或后续交货实际交货日期超过最晚交货时间1天以上视为逾期,第二天起按照3元/吨﹒天进行考核;如超过最晚约定交货时间5天以上的,我方有权拒收,如不拒收,第6天起按照10元/吨﹒天进行考核。以上时****电厂锚地时间为准,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 7.同批次应为同一煤种,不接受多煤种拼装。单条江船硫分(St,d)应不超过1.2%、热值应不低于4000大卡/公斤、灰熔点应不低于1200℃,若超出约定则该江船单独结算,其余加权结算。 8.兑现率考核标准:实际交货数量小于合同约定交货数量的90%,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数量*90%-实际交货数量)*20元/吨从结算煤款中扣除;若实际交货数量大于合同约定交货数量的110(不含)%,则超过部分按照合同单价减20元/吨执行。 9.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40元/吨缴纳,且中标后3天内未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并扣除对应竞价保证金。 10.运输江船每条载吨位在8000-12000吨之间。船舶水尺刻度清晰规范,相关资料齐全,数据真实有效;船级社或船检局印章、骑缝章齐全;如不符合相关规范则按照到厂皮带秤数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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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事项: 1.请参与投标供应商仔细查看附注信息或竞价文件,如未缴纳竞价保证金及不符合交货日期、交货指标等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2.参与竞价单位在报价时认真核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信息有误会导致报价无效。 3.严禁出现同IP地址报价,禁止关联关系企业参与同一标段竞价。如发生类似情况,记一次、6个月不得参与**区域任何竞价;累计两次后强制退出。 二、标段信息: 1.所报价格为一票含税到厂价格;质量为到厂验收,数量为到厂第三方水尺计量。 2.以合同热值为基准,当热值每升高或降低1大卡/公斤时,结算价格相应增、减(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元/吨;当Qnet,ar≤(基准热值-200)大卡/公斤时,热值每降低1大卡/公斤时,结算价格相应减(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2元/吨;当Qnet,ar≤(基准热值-400)大卡/公斤时,热值每降低1大卡/公斤时,结算价格相应减(合同价格/基准发热量)*4元/吨。 3.Vdaf以招标指标≥30%为基准,每低1%煤价下浮2元/吨,不足1%按比例计。 4.灰熔点(ST)以招标指标≥1250℃为基准,每低50℃煤价下浮4元/吨,不足50℃按比例计。 5.St,d以1.0%为基准,小于等于基准值时不做考核;1.0%<St,d≤1.1%时,每超出0.1%煤价下浮5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1.1%<St,d≤1.2%时,每超出0.1%煤价下浮10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1.2%<St,d时,每超出0.1%煤价下浮15元/吨,不足0.1%按比例计,各阶段累加扣款。 6.交货约定:2024年12月1日24点前****电厂锚地,剩余货量最晚交货时间为12月4日24点。如供应方原因,第一船实际交货日期超过交货时间1天以上或后续交货实际交货日期超过最晚交货时间1天以上视为逾期,第二天起按照3元/吨﹒天进行考核;如超过最晚约定交货时间5天以上的,我方有权拒收,如不拒收,第6天起按照10元/吨﹒天进行考核。以上时****电厂锚地时间为准,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 7.同批次应为同一煤种,不接受多煤种拼装。单条江船硫分(St,d)应不超过1.2%、热值应不低于4000大卡/公斤、灰熔点应不低于1200℃,若超出约定则该江船单独结算,其余加权结算。 8.兑现率考核标准:实际交货数量小于合同约定交货数量的90%,出卖人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数量*90%-实际交货数量)*20元/吨从结算煤款中扣除;若实际交货数量大于合同约定交货数量的110(不含)%,则超过部分按照合同单价减20元/吨执行。 9.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照40元/吨缴纳,且中标后3天内未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并扣除对应竞价保证金。 10.运输江船每条载吨位在8000-12000吨之间。船舶水尺刻度清晰规范,相关资料齐全,数据真实有效;船级社或船检局印章、骑缝章齐全;如不符合相关规范则按照到厂皮带秤数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