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市如城街道如港公路86号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公司
项目概况:****实验室。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内容及规模等组织生产,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废水治理。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制水弃水、冷却弃水等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相关参照标准后排入******公司,委托深度处理。
2、废气治理。实验室等废气收集经干式过滤+SDG过滤+二级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相关参照标准后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气筒高度20米;加强实验室管理,有废气产生的实验过程均应在密闭(微负压)通风橱中进行,避免无组织废气排放。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090,邮箱:****@126.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